索引号 | zjj/2020-0000171 | 公开目录 | 政策及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行业扶贫】沂南县农村相对贫困户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沂南县农村相对贫困户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沂南县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沂扶组办发〔2020〕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县要求,以农村相对贫困户住房为重点,扎实推进危房改造,完善住房安全保障措施,健全住房安全信息档案,切实保障相对贫困人口住房安全。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县扶贫办认定的相对贫困户。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对象认定 相对贫困户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住房危险性鉴定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进行。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住房危险是指按照住建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认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危房,户均补助不低于0.6万元(实际费用不足0.6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补助)。 2.相对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 补助标准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二、改造方式和改造标准 (一)改造方式 1、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探索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对无力且需修缮加固的相对贫困户C级危房,由县扶贫办、财政局拨付一定资金结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自筹资金统一实施修缮加固,解决建档立卡户住房安全问题。 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积极利用空闲宅基地、闲置房屋等统一建设周转房,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相对贫困户住房安全。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3、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原则上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单人户除外),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合理确定设计方案,满足农户基本使用要求。 三、操作程序 (一)农户个人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对贫困户贫困类型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报县扶贫复核危改对象身份后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进行实地复核,并填《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审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 (五)签订协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各乡镇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份),明确三方责任与义务、改造标准等。 (六)组织实施。各乡镇根据反馈结果,结合实际情况抓好组织实施。 (七)竣工验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按要求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四、时间节点 2020年7月,完成相对贫困人口房屋等级鉴定工作; 2020年8月至10月,完成相对贫困人口危房改造工作; 2020年11月,完成危房改造验收并拨付改造资金。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资金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乡镇要从危改农户的实际出发,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二)资金管理 1.全面推行县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支付到农户“一本通”账户,在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纸质档案整理后30日内完成支付。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新建翻建、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县住建局成立农村相对贫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认真贯彻执行《沂南县2020年农村相对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强化档案信息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全面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是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制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完整、准确。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附件:1.农村相对贫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2.沂南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3.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鉴定表 4.沂南县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
附件1: 沂南县农村相对贫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组 长:贺可进 副组长:冯尚进 宋文杰 成 员:王 亮 李伟苹 孟祥楼 张伟华 高本理 李兴泉 任善臣 孙 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办,王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相对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附件2: 沂南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附件3: 农村相对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鉴定表
附件4: 沂南县相对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 监督检查表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注:此表每户一份,县(市、区)在组织验收时逐户填写,并存入农户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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