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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jj/2020-0000170 公开目录 政策及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0-05-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行业扶贫】沂南县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沂南县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安排,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临沂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临建发〔2019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危房改造操作程序

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结果和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住建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4、县级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扶贫、民政、残联复核危改对象身份后报县住建局审批。县住建局组织人员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进行实地复核,并填《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

5、签订协议。乡镇(甲方)、村(乙方)、户(丙方)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各县区住建局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方式等内容。

6、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一是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加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标准;二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7、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组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经验收合格后,乡镇(街道)组织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4号)等文件要求,县住建局要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统一制作质量检查表,各乡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并现场填写质量检查表,经检查人员、危改农户、施工方三方签字确认后,拍成照片上传至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可靠。

    三、强化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全县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乡镇政策执行、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

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采取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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