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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pb1/2021-0000076 公开目录 政策及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开发扶贫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政策解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关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一、项目实施政策依据

为全面做好“十四五”期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科学立项、规范施工、按期竣工、及时收益,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鲁乡振发〔2021〕2号),最大限度发挥项目对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和乡村振兴衔接推进作用。

二、资金使用方向

一是发展乡村特色产业项目,鼓励以乡镇为单位实施产业项目,立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全县“十四五”规划纲要,结合镇村发展需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产业项目。围绕“食品加工、文旅康养、特色农业”等几个方面,培育提升育苗示范园区、种养循环产业园、蔬菜种植园区、冷藏物流园、农副食品加工园区、文化旅游示范园区等,支持必要的水、电、路、网、仓储物流等农业生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二是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村内道路、饮水、垃圾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三、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召开会议,谋划项目。每年第四季度,村级召开“两委”成员、村民代表、脱贫户代表和党员大会,讨论确定下一年度计划实施的产业项目,形成会议记录,留存归档。

2.县乡评审,建立项目库。村级将计划实施的项目上报乡镇,乡镇完成实地踏勘编制建议书并上报县,县级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纳入项目库。

3.根据资金计划,筛选项目。承接项目的村根据乡镇的资金安排计划,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

4.聘请中介,编制项目。乡镇扶贫办牵头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组织村级参加,经营主体参与,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5.村级评议方案。村内召开会议对编制完成的方案进行评议,通过后在村内进行公示,不少于10天。

6.县乡评审。方案公示完成后,由村级上报乡镇,乡镇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县级。县级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评估,通过后下达批复。审批后在县乡村三级公示。

7.组织实施。批复后的项目要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挂网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县乡村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管,包括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

8.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报乡镇进行初验,乡镇初验完成报县级申请验收,县级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9.资产移交,收益分配。项目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并在经管站登记。项目收益要按照合同规定打到经管站代管账户上,并于1个扶贫年度内确定分配方案。村内召开“两委”成员、村民代表、脱贫户代表和党员大会,讨论收益分配方案,方案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完成报镇级审核后组织实施。由经管站按照分配方案,通过财政一本通系统直接打到受益脱贫户的银行卡上。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切块分配到乡镇,由乡镇按照规定自主选择确定资金的投向和范围。

五、联系方式

责任科室:项目管理科

联系人:于洋

联系电话:0539-325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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