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l/2025-0000003 | 公开目录 | 残疾人福利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日期 | 2025-03-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沂南县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自即日起截止2025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sddpf.org.cn),在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后使用法人用户登录。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沂南县残疾人联合会(沂南县银杏路10号)残疾人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资料。 (二)窗口办理: 1、《申报材料真实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签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残疾人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4、残疾人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和上年度工资表(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6、残疾人职工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 7、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原件1份,存在残疾人劳务派遣情况时需提供)。 五、相关说明 (一)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时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要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联系方式 地址:沂南县残疾人联合会(沂南县银杏路10号) 联系人:秦淑娟 邱增菲 电话:0539-7907305 沂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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