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xcl/2025-0000014 公开目录 残疾人福利
发布机构 沂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25-0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残疾人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对象

具有沂南县户口且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非沂南县户口且持有沂南县有效居住证的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时须提供)。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残联或户口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残疾人服务窗口提出办证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选择申请残疾类别;申请人也可自行通过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爱山东”APP等线上提交办证申请。

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2、受理:县残联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残疾人服务窗口接到申请后,核对申请人身份及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残疾评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3、评定:申请人按照提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因病因伤提出申请的,原则上应提供相关病例资料。未成年人及智力、精神类申请人在残疾评定时应由监护人陪同。

4、审核:评残结束后,经县残联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5、发放:县残联通过原受理渠道或邮寄等方式将残疾人证发放至申请人。

四、受理地点

县残联组联部(沂南县银杏路10号)或申请人户口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残疾人服务窗口。

县残联咨询电话:0539-7907305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其它事项

1、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距有效期满3个月内,持证人应向批准残联申请换证,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残疾人证有效期满未更换的,批准残联应于次月在残疾人证系统中将其标注为冻结状态。

2、生活不能自理且行动不便、无法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的重度残疾人,可由其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向所属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残疾人服务窗口提出上门评定申请。

3、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换领;残疾人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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