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zj1/2019-0000011 | 公开目录 | 残疾人福利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9-06-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
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为更好地保障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4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鲁民〔2018〕10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决定按照残疾等级分级调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 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内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以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及政策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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