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slj1/2026-00015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沂南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6-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关于成立沂南县水利局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沂南县水利局行政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局的行政调解工作;

(二)研究制定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规范及配套文书;

(三)受理、组织调解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争议以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

(四)聘任、管理特邀调解员,组织开展行政调解业务培训;

(五)负责行政调解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完成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刘富余

副主任:高立新 水政科负责人

刘 涛 规划科科长

程世杰 办公室主任

委 员:杨春杰 水政科副科长

李 航 水政科工作人员

刘 瑞 规划科副科长

刘春辉 财务科工作人员

崔云飞 特邀法律顾问

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水政科,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工作。高立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机制

(一)行政调解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重要工作。遇有重大、复杂或紧急调解案件,可由主任或副主任提议临时召开会议。

(二)具体行政调解案件实行“个案指定”负责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案件性质,从委员中或特邀调解员库中指定不少于两名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具体负责案件的调解工作。

(三)行政调解工作遵循自愿、合法、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调解过程中形成的文书、记录等材料,由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配合行政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二)依法调解,提升效能。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全体调解员要不断加强法律和业务学习,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调解规则,注重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提升调解公信力和满意度。

(三)加强衔接,形成合力。行政调解要与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有机衔接。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应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及时引导或转入其他法定程序。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15日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