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lj1/2019-0000056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19-1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印发第1号总河(湖)长令 |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9 年省总河长会议精神和省、市第4 号总河长令要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由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转变,沂南县下发了第1号总河(湖)长令,要求各级河湖长、河湖长联系单位、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河(湖)长令指出,当前是推动河长制湖长制由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从“有名”到“有实”转变的关键时期,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水问题解决,努力构建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的河湖管理保护新局面,建立健全河湖管护长效机制,维护河湖环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河(湖)长令强调,围绕第1号总河(湖)长令任务落实,要明确了八项主要工作,开展河湖清违清障“回头看”,在“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基础上,开展清违清障“回头看”,列入河长制、湖长制所有河道、水库必须逐个排查,逐项梳理,依法依规科学规划、有效利用,严防河湖违法问题反弹和死灰复燃;规范涉河湖建设项目审批,要增强河湖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严格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或涉河湖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同步审查制度,从根源上杜绝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发生;确保城乡供水安全,高度重视城乡居民饮用水、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安全,加快备用水源建设;深入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管护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强化水源工程保护措施;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2019 年基本完成流域面积在 50 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水闸和两岸堤防)、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水库管理范围划定以及县级以上河流划界工作;严厉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活动,在开展河湖清违清障“回头看”、深化河湖“五乱”整治的同时,组织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活动;加快黑臭水体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恢复生态等综合措施,遏制水体污染,提升水环境质量;2019 年底前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 90%,2020 年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强河湖执法监管,强化河湖水域岸线执法监管,强化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配齐执法装备,落实执法经费,提升执法能力;加快河湖管护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河湖管护信息采集终端建设,2020 年前完成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重要部位和流域面积 50 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重要河段视频监控终端安装,实现对非法采砂、非法取水、污水乱排、非法建设等敏感问题监控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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