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lj1/2020-0000085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0-0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河道、水库禁采河砂的公告 |
为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鲁水河湖函字〔2019〕18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严禁在水库管护范围内从事采砂活动的通知》(鲁水管函字〔2013〕35号)文件规定,并综合考虑沂南县代庄河、高湖水库、寨子水库河砂蕴藏、水情、工程安全、水环境等情况,将代庄河、高湖水库、寨子水库划为河砂禁采区。 河砂禁采区内停止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和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其他相关部门许可的河道整治及航道疏浚工程除外)。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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