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lj1/2020-0000110 | 公开目录 | 推进实施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县水利局起草《关于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
为了将全县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的66条镇级河道和56座小型水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满足河湖管理保护需要,沂南县水利局起草了《关于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了河湖划界标准,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标准和水库大坝范围划界标准。其中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标准对农村河道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并确定了划界标准。水库大坝范围划界标准对小型水库以及大坝管理范围也有了明确标准。 此外,《公告》还明确了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的活动,包括禁止种植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禁止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该《公告》的起草对于农村河湖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将在很大程度上遏制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和违法活动,推进我县农村河湖管理系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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