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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jj1/2023-0000024 公开目录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9-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事故灾难类】沂南县非煤矿山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沂南县非煤矿山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防范化解非煤矿山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沂南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沂南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4 危险目标的确定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主要来自地下开采金矿等金属矿山、尾矿库和露天开采矿山。事故类型主要为透水、冒顶、坠罐跑车、中毒窒息和尾矿库溃坝等。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利用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防范次生灾害。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事前预防与抢险救援相结合,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抓好应急预案实战性常态化演练,提高企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岗位人员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采用先进监测预警技术,强化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现场处置,第一时间向上级如实报告、争取支持,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公开曝光,第一时间疏散无关聚集人群。

(4)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乡镇(街道)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县乡(镇)一体,统一指挥,协调联动”的运转机制,科学调配人力、物资、技术和信息,快速高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全面防控、保持稳定。全面排查评估风险,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乡镇(街道)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沂南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9个工作组,统一指挥和全面协调事故救援工作。

2.2 机构组成及职责

2.2.1指挥部

总指挥:县长或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乡镇(街道)政府秘书长或乡镇(街道)政府副秘书长,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负责人;沂南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乡镇(街道)政府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指挥协调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紧急调度相关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

视情成立临时党委,总指挥兼任党委书记。

2.2.2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监测、接收、核实、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并按程序报告;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度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联系沟通市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3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3.1综合协调组

组长:乡镇(街道)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根据指挥部指令和要求,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抢险救援工作进度和问题及时提报指挥部研究解决;编制工作专报等材料;向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负责内外协调、会议组织等工作。

2.3.2 现场救援组

组长:县应急局局长(兼)

副组长: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事故企业所属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井下救援组、专家组组长,事故企业负责人等

职责:负责协调调动矿山救援队伍、装备参加救援;分析预判事故危害程度、范围及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各项工作制度,科学合理安排救援并视情处置;组织召开现场救援调度工作会议,汇总井下救援组和专家组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联组会商,提出救援技术方案报指挥部审定。

2.3.3井下救援组

组长:事故企业或所属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

成员:事故企业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调度指挥中心主任等。

职责:根据现场救援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安排各专业组、各救援队伍实施救援;涉及救援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及时提交专家组会商后实施;重大问题提报现场救援组联组会商。

2.3.4技术专家组

组长:省级以上或市级知名专家

成员:采矿、机电、通风、水文地质、防火等专业的市级以上技术专家,事故企业技术总工等。

职责:会同井下救援组研究制定救援技术方案、措施,根据救援情况变化,调整充实应急救援专家;指导现场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制定恢复生产方案和安全措施等。

2.3.5医疗卫生组

组长:县卫健委负责人

副组长:县卫健委分管负责人、事发地卫生健康单位负责人

成员:事发地乡镇120急救指挥中心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定点医院主要负责人。

职责:综合协调指导救治工作;组织现场救治和救护工作;确定定点医院;负责调派救护车辆和伤患者转运工作;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2.3.6新闻工作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县委宣传部业新闻处、网信办、县广播电视台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

成员:事发地乡镇(街道)、网信办及事故企业(集团公司)新闻宣传部门有关人员、县广播电视台负责人

职责:科学做好第一时间权威信息发布,严密监控舆情动态;加强与媒体互动管理,稳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负面敏感信息管控处置,及时清理有害信息;视情向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报告情况,争取舆情管控的支持等。

2.3.7治安维护组

组长: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职责:科学调配警力,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施巡逻管控;管控伤员救治定点医院内部秩序;做好遇难人员与直系家属的DNA认定工作。

2.3.8后勤保障组

组长:副县长

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成员: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

职责:保障救援物资、装备、电力供应;做好救援办公、会议、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

根据需要,后勤保障组要保障做好信息沟通协调,电力设施维护,工作用车、应急用车,住宿保障,生活保障、食品安全以及就餐保障,通信保障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2.3.9家属接待组

组长: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社局副局长

成员:事发地乡镇(街道)级人社、公安、卫健、民政、应急、工会以及涉事企业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

职责:设置若干工作专班,每个专班由1名干部、1名企业人员组成,实施一对一接待安抚或者心理干扰,按政策规定做好签订协议、支付赔偿、遗体火化等工作,确保不聚集、不发生意外事件。

3 预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设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汇总分析和预警。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和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

3.2.1县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非煤矿山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3.2.2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非煤矿山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非煤矿山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预警:提请市政府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提请县应急指挥中心发布和解除或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和解除。

(3)黄色和蓝色预警:分别由乡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和解除。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原则

非煤矿山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高到低分为五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的,请求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增援

Ⅰ级响应:20人以上被困,已出现重大人员伤亡,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很大,伤亡人数存在继续扩大可能,由市政府决定启动。

Ⅱ级响应:15人以上20人以下被困,已出现较大人员伤亡,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大,伤亡人数存在继续扩大可能,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决定启动。

Ⅲ级响应:10人以上15人以下被困,已出现人员伤亡,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较大,预期伤亡人数存在继续扩大可能,由县政府决定启动。

Ⅳ级响应:3人以上10以下被困,暂无人员伤亡,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不大,预期被困人员可全部或大部分安全撤离,由县应急局决定启动。

Ⅴ级响应:3人以下被困,暂无人员伤亡,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不大,预期被困人员可全部或大部分安全撤离,由县应急局决定启动。

上述响应等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总数。

4.2事故报告

(1)初报: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

(2)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3)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值守,接到事故报告后:

①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②县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的,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③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或市有关部门报告救援进展。

(4)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进行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信息来源、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②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续报。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4.3 响应程序

(1)先期处置。

事发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①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安全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②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科学自救、互救;

③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①立即疏散无关人员,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②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并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③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

④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危害;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⑥当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增援请求;调动外地救援队伍、装备、技术专家、医学专家、医疗设备等赶赴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有效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公安、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2)启动响应。县应急局立即报请县政府成立县指挥部。县指挥部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超出县指挥部处置能力的,及时请求市级以上及有关部门增援。

4.4 现场处置

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科学实施现场人员搜救、控制事态发展等。

4.5 信息发布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县指挥部负责。

4.6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部研究决定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有序撤离。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及事发单位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 调查与评估

(1)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2)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必要时可以提请省级救援队伍增援。

各级政府应掌握所辖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情况。

6.2 经费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3 物资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县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和部分生产厂家为主储备。县、镇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信息库,形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网络。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当地政府需要紧急征用救援装备时,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物资及时到位。

6.4 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医疗救援,主要利用当地医疗机构的医疗队伍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由指挥部紧急调集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

6.5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生产安全事故后,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运输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6.6 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6.7 人员防护

6.7.1 救援人员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井下救援须由矿山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工作地点要安排专人监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现场救援人员安全。

6.7.2 群众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做好治安管理。

6.7.3 在非煤矿山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现场救援组充分会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建议并报指挥部决定。

6.8 通信保障

县工信局指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公共通信设施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通信保障工作。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井上下通讯系统和救援资源信息数据库。

6.9 技术支持与保障

县应急局建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等部门为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提供技术专家。

6.10 气象水文信息保障

各地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保障。水利部门要及时提供河道、湖、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评估与修订

7.1.1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7.1.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县应急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并报县政府备案。

7.2 宣传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社会公众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3 培训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非煤矿山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7.4 演练

7.4.1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7.4.2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实战化演练。

7.4.3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演练评估报告应上报主管部门和县应急局

8 附则

8.1 奖惩

8.1.1对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1.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沂南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7版》同时废止。

9 附录

9.1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录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调控工作。市委网信办协助开展网上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总工会。参与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维护伤亡职工合法权益。

公安局。负责警戒保卫工作;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指导涉及民爆物品的安全处置工作。

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人社局。指导监督当地政府做好工伤保险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由其审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矿山有关资源开采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处置。

交通运输局。指导民航、铁路、指导公路部门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有限放行,协调重要应急资源交通运输应急通行。

水利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工程调配,配合提供水文资料和江河、湖泊、水库水情的实报、预报。

卫健委负责指导当地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为地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县应急局承担市政府应对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统计核查事故情况,综合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工信局。负责指导地方政府开展通信保障工作,协调公众通信和应急通信资源,保障省应急指挥部与各地方指挥机构、事故现场的信息联通和音视频传输。

沂南供电公司。负责应急救援供电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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