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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gxj/2023-0000109 公开目录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3-07-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事故灾害类】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警与信息报告

3.1响应分级

3.2预警行动

3.3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启动

4.3响应措施

4.4信息发布

4.5应急暂停与终止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救援总结

6 预案管理

6.1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

6.2应急预案演练

6.3应急预案制定和发布

6.4应急预案修订

6.5应急预案备案

6.6应急预案解释

6.7应急预案施行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分级

附件2 自然灾害事故分类分级

附件3 应急处置信息联络保障

附件4 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处置全县文旅行业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功能齐全、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文旅行业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负责实施突发旅游公共事件专项、旅游设施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响应的救援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事故影响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沂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沂南县人民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1.4.1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文旅行业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

1.4.2需要县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处置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上与《沂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衔接,下与各企事业单位预案相衔接。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局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现场指挥组、应急保障组、信息管理组、舆情应对组、后勤保障组等5个工作组,与县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指挥机构实行联动机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同步实施应急响应,并在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局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组长(指挥长):李成,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副指挥长):周新杰,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本金,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科室、中心负责人。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科,具体承担局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场监管科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本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应急响应启动后,当日值守人员直接转为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局办公室和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配合。

现场指挥组:根据事故类别,由市场监管科、文物科、群众文化服务中心、旅游发展服务中心等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应急保障组:由市场监管科分管领导任组长,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信息管理组:由局办公室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舆情应对组:由市场宣传科分管领导任组长,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后勤保障组:由财务科分管领导任组长,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组织人事科等部门配合。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局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对突发事件指令及通知要求,迅速做出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成员单位立即开展应对工作。

(2)分析研判,确定预警响应级别,适时启动局应急预案。

(3)负责或者授权发布本部门应急预警、响应、实施、结束或者响应升级、降级以及暂停救援的指令。

(4)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督导检查工作落实。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我局应对工作开展情况。

(6)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2.2.2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职责

(1)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①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查、综合、报送和分转。

②负责综合研判应急信息,提出应急对策建议。

③根据指挥部授权发布预警和响应指令。

④调动、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⑤承担救援现场的协调保障;按照上级指令衔接驻地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参与应急救援。

(2)现场指挥组:

①负责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②负责实时研判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掌握救援进度和救援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并制定处置措施方案。

③负责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汇报救援情况。

④救援中遇到可能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风险时,负责采取应急处置包括临时停止救援等措施,保证救援人员的安全,并向局应急指挥部汇报。

⑤根据现场研判,负责提出中止救援或者救援结束的建议。

(3)应急保障组:

①做好突发事件救援物资装备和救援队伍的调度准备,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装备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②开展对突发事件的勘察工作,及时形成报告上报局应急指挥部。

③落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信息管理组:

①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的召集,参与突发事件信息研判,协调通信单位,保障抢险救援的信息通畅。

②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统计、报送等工作。

③负责突发事件涉及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汇总,为应急救援行动提供法律保障。

(5)舆情应对组:

①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报道,规范信息发布和媒体采访活动,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通知及新闻动态。

②密切关注社情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现负面消息大规模传播苗头或出现谣言或不实传言,适时启动专项舆情监测预案,及时发出预警。

(6)后勤保障组:

①拟定和提供处置突发事件需要的设备、车辆、物资计划,安排突发事件工作所需要的车辆、物资等。

②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物资采购、储备及资金保障。

③及时协调、补充救援装备和物资等。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划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响应等级。

3.2预警行动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风险监测分析,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要立即发布预警。预警发布的同时,通知局有关科室(单位)、乡镇(街道)、专家和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3.3信息报告

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局领导报告下列信息: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险情信息等。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局领导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决定是否启动局应急响应。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本预案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两个等级。

一级响应: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或一般及以上涉险突发事件),由发生地乡镇(街道)组织前期处置;县文化和旅游局立即启动本预案一级响应。

二级响应:当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未有人员被困、事件性质不严重、社会关注度不高的一般突发事件时,县文化和旅游局启动本预案二级响应,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现场应急救援。

当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有人员被困或性质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的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升级需要将二级响应提升为一级响应时,由局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局领导、相关科室(单位)及备勤人员,采取一级响应措施,派出工作组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需县政府启动二、一级响应的事件由局主要领导报县政府批准启动,县文化和旅游按一级响应展开工作。

4.2响应启动

4.2.1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先期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或一般以上涉险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处置,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4.2.2局应急指挥部响应

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一般突发事件(或一般以上涉险突发事件)报告后,启动本预案,局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作出如下(不限于)处置:

(1)指挥长决定(如指挥长外出不在,依次由分管相关业务科室、应急指挥中心的副指挥长同志决定)启动二级或一级应急响应,指令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处置方案。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收集整理突发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所需信息,会商决策。

(2)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报请县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响应。

(3)局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调集专家、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赴现场救援;协调县有关部门(相邻地区政府)配合支援;涉及到外县区的,及时予以通报;落实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指示,采取进一步处置措施。

(4)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率工作组赴现场,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

(5)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

4.2.3应急联动

按照县政府相关专项预案规定,县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局应急指挥部及各工作组立即转入现场指挥部,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科保持与市相关救援力量的联系,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周边救援力量支援现场救援行动。

4.3响应措施

4.3.1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响应措施

发生突发事件后,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并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3.2事发地乡镇(街道)响应措施

事发地乡镇(街道)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按规定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突发事件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突发事件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及其亲属。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事发地乡镇(街道)在进行前期处置的同时,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值班室、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4信息发布

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按照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信息要经指挥部审核同意。

4.5应急暂停与终止

按照指挥部研判,由总指挥下达实施救援暂停或者终止指令。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受伤与救援伤亡人员补偿安置、征用物资归还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灾害救助、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等事项。消除突发事件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救援总结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完整、准确地记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管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在应急终止后,将应急救援总结移交事故调查组。

事故发生单位在应急终止后,应向事故调查组报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

6 预案管理

6.1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局各科室(单位)学习突发事件应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熟悉掌握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预案文本,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6.2应急预案演练

本预案由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原则上每个评估周期要组织一次演练。演练计划要明确演练的形式、范围、频次、内容以及演练评估、总结等要求。演练结合县综合演练进行,演练结束后要进行评估。

6.3应急预案制定和发布

本预案由市场监管科编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后颁布实施。

6.4应急预案修订

市场监管科按照《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沂市关于预案管理的有关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应急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6.5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在颁布实施后20日内,报沂南县人民政府备案。

6.6应急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6.7应急预案施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在县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分级

类别

等级

印刷等工贸行业领域

网吧、KTV、景区、电影院、旅行社、出版物、星级酒店等行业领域

一般事故

印刷等工贸行业领域发生火灾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以下的事故;其他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以下的事故;

网吧、KTV、景区、电影院、旅行社、出版物、星级酒店等行业领域发生火灾、坍塌、踩踏等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以下的事故;其他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以下的事故;


附件2 自然灾害事故分类分级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地质

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备注

一般突发

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

Ⅳ级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

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震级)

人员死亡

紧急安置人员

倒塌和严重损坏

房屋

一般

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

4.0≤M<5.0级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森林

火灾等级

分级标准

备注

一般

森林火灾

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其他林地起火的,或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Ⅳ级

附件3 应急处置信息联络保障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应急值守,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突发事件信息,确保应急处置联络畅通。相关联系方式如下:

应急处置相关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电话号码

局市场监管科

0539-3233002

沂南县应急指挥中心

0539-3221406

县委办公室

0539-3221030

县政府办公室

0539-3221962

临沂市应急指挥中心

0539-8387668

省应急指挥中心

0531-81792137

省安委会办公室

0531-81792255

0531-81792256

临沂市市政府办公室

0539-8727086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0539-8321234

0539-8380186

县消防救援大队

0539-3771803

沂南县蓝天救援队

13573986789

附件4 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印刷等工贸行业单位以及网吧、KTV、景区、电影院、旅行社、出版物、星级酒店等行业领域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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