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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jj1/2023-0000168 公开目录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9-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事故灾难类】沂南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沂南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风险分析

1.6事件分级

2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2.2指挥部下设工作组

2.3县级成员单位及职责

2.4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2.5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3监测预警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响应分级

4.3先期处置

4.4现场处置措施

4.5专业处置

4.6应急结束

4.7信息发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2保险理赔

5.3调查与评估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物资保障

6.3信息保障

6.4资金保障

6.5交通保障

6.6治安保障

6.7医疗保障

6.8避难场所保障

7预案管理

7.1评估与修订

7.2宣传

7.3培训

8附则

8.1奖惩

8.2预案实施时间

 

沂南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我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石油天然气可靠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较大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临沂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沂南县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的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人为损害或重大恐怖袭击、自然灾害造成管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油气泄漏严重污染环境,造成主要石油天然气管道停输,引发全县出现石油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状态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专家参与。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是现场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

(3)备用结合,专兼结合。有关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组建各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4)科学处置,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的作用,科学处置,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风险分析

长输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本体:管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因腐蚀、开裂或密封失效等,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2)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或者盗窃管道,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灾害:地震、滑坡、泥石流、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事故。

1.6事件分级

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

③全省出现石油天然气供应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的情况。

(2)重大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③在全市较大范围出现石油天然气供应应急状态。

(3)较大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③在我市影响周边县区出现石油天然气供应应急状态。

(4)一般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③在全县出现石油天然气供应应急状态。

以上有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一旦发生特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按照《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政府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全力配合省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旦发生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时,由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政府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全力配合市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旦发生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时,县政府成立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相关工作。县政府负责指挥、协调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油气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2.2指挥部下设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和事发地镇政府、管道企业组成。现场抢险救援队伍以公安、消防、油气管道专业抢维修队伍为主,其他专业队伍配合。负责组织、指挥抢险队伍救援伤亡人员、灭火、堵漏、排险等;迅速确定事件类型、介质种类和数量、危害性、波及范围,征求应急专家组意见,向指挥部提出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化学伤害、环境监测、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在事件抢险结束后,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3)交通治安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有关乡镇、部门组成。负责事件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并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园区、厂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事件现场,协助事件调查。

(4)后勤保障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国网沂南县供电公司参加。负责应急处置经费筹集,应急物资、器材、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负责提供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等。

(5)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健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事发地镇政府等组成。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件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事件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

(6)环境监测组

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县气象局、事发地镇政府组成。负责对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监测,针对事件影响范围及程度,出具检测报告,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在事件抢险过程中,随时监测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对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测评价,将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现场指挥部及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应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大气、水体、土壤污染提出处置措施;在应急结束现场清理恢复阶段,继续跟踪监测,直至事件波及范围内环境状况恢复正常。

(7)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融媒体等单位组成。负责统筹相关单位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等权威信息发布,组织媒体及时准确转发权威信息;指导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新闻报道,负责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指导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开展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澄清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8)专家组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运行与维护管理、油气储运、安全消防、腐蚀与防护、勘探规划与工程设计、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及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次生灾害防范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参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调查;参与应急预案实施和应急处置工作评估。

(9)善后处置组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道企业参加。负责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事件发生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对损毁建(构)筑物、设施设备进行监测鉴定,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事件伤亡人员治疗和抚恤;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油气管道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善后处理措施;按照国家规定对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的场地,提出补偿明细,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按规定给予补偿。

(10)事件调查组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工会等部门及事件发生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收集现场有关事件物证;对事件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件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件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件调查报告。

2.3县级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级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工会、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等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县指挥部可适当调整成员单位。

(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委网信办: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和调控管控。

(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本县石油天然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负责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4)县应急局: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和总结评估,负责组织油气管道周边危化品企业做好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人员或者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6)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事件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对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对事件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出处置措施;事件得到控制后,监督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7)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油气管道的应急检验检测;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8)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因突发事件陷入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当地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工作。

(9)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相关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10)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

(1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事发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并制定应对措施。

(12)县住建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受损害或者受威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的运输。

(14)县水利局:负责协调事发地水利部门提供管道穿跨越河流水情、工情等信息,提出管道施工有关的河(洪)道防洪安全要求的保护措施。

(15)县卫健局:负责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及心理援助工作。

(16)县气象局:组织做好事发地气象监测工作,并组织及时提供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灾害天气的防御对策。

(17)县工会:参与突发事件调查,维护伤亡职工合法权益。

(18)事发油气管道企业: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件应急响应;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件危害;及时向事发地镇政府及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件抢险救援及善后工作。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适当调整成员单位。

2.4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一旦发生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镇政府参照县级指挥部架构,成立乡镇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明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一旦发生较大级以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时,县政府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全力配合市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5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件第一响应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各级政府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供应的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县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报告。

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实信息后,向本级政府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由本级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预警信息发布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及时向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提供调整预警级别的专业建议。县政府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上报监测预警信息,预判和把握事件产生的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核实后报市级政府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相关信息。

4.1信息报告

(1)一旦发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立即向县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报告。因生产安全事故或人为破坏造成的突发事件,还要同时向应急管理或公安部门报告。

(2)经县政府研判,突发事件达到较大以上级别的,要第一时间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逐级或越级报告省能源局,并抄送省应急管理厅。

(3)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可能超出沂南县行政区域的情况,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局向市能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4)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概况;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附件3《关于****管道油品泄露事故情况的报告》(参考模板)

(6)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县应急局值班室:0539-2131001;县发展和改革局值班室:0539-2132380。

4.2响应分级

按照《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I 级、II 级、III 级和 IV 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

4.2.1一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分别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由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县(区)政府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全力配合省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2一旦发生较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由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2.3一旦发生一般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启动IV级应急响应,由县(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2.4市级石油天然气管道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当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立即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1)一级响应

①发生预计可能造成9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40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4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③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县(区)出现石油天然气供应应急状态。

(2)二级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发生预计可能造成7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30以上4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

③行政区域内1个以上县(区)出现石油天然气供应应急状态。

(3)三级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发生预计可能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20以上3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

(4)四级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发生预计可能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以上2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

以上有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2.5县级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当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的,立即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1)一级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发生预计可能造成3人死亡(含失踪),或者7以上1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8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③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乡镇出现石油天然气供应应急状态。

(2)二级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发生预计可能造成2人死亡(含失踪),或者5以上7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

(3)三级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发生预计可能造成1人死亡(含失踪),或者3以上5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四级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发生预计可能造成3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以下。

以上有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3先期处置

(1)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报告后,县级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省、市指挥部要求开展工作。

(2)接到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县指挥部。

①县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成立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②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赶赴现场,会同事发地镇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③研究决定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④协调全县专业应急队伍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⑤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件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⑥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⑦根据需要,向市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3)根据县指挥部要求,事发地镇政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单位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开展联动处置。

4.4现场处置措施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当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特性及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1)现场侦检

查勘现场周边风险源,如:存在油气聚集的受限空间、地下交叉管道、城市排水系统、暗涵、高压电缆;居民区;高等级公路、铁路或码头;敏感水体或敏感环境等。

(2)管道抢修

油气管道企业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管道抢维修工程规范进行紧急抢险、抢修。油气管道企业在进行抢险、抢修时,要切断油气来源,进行现场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严禁一切火源,防止静电、碰撞、切割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和危化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件。

(3)群众疏散

油气管道企业应设立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地镇政府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事件信息,指导群众做好安全防护。

(4)安全警戒

公安机关应迅速赶赴事件现场,加强现场安全警戒,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协助油气管道企业根据现场情况控制风险。

(5)人员救护

县卫健局牵头,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对受伤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急救、转运,做好现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伤害。

(6)环境监测

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7)物件转移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4.5专业处置

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当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特性及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1)石油天然气管道泄漏事故

由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卫健、能源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

②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备距离,协助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封堵漏点,清除泄漏的石油天然气,完成损毁管道抢修。

(2)石油天然气管道火灾爆炸事故

由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卫健、能源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

②根据输送介质的不同特性,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或者次生灾害发生;

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抢修损毁的管道,清除现场残余油气。

4.6应急结束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由指挥部研究决定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有序撤离。

4.7信息发布

(1)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县级政府或者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组织信息发布。涉及人员伤亡的应当提前报告市级相关部门。

(2)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按上级要求组织信息发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事发地镇政府和应急管理、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健、能源等部门应当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行。

5.2保险理赔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3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重大事件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大事件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事件由县政府或者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

6应急保障

有关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受影响地区群众基本生活。

6.1队伍保障

有关乡镇及其有关部门、油气管道企业要根据职责和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设备和设施,储备抢险救援物资,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6.2物资保障

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县“119”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县住建局、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负责协调保障。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县交运局、突发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县卫健局负责协调保障。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根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油气管道企业、公安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油气管道企业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6.3信息保障

有关乡镇和部门要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指定日常联络工作人员,保障通讯畅通,随时接收、处理突发事件报告信息。

6.4资金保障

油气管道企业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其他部门处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

6.5交通保障

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职责,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件现场。

6.6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和突发事件发生地有关镇政府负责治安保障,必要时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地乡镇及居委会、村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发生地区的社会稳定。

6.7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建医疗专家、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为卫生救援提供医疗保障。

6.8避难场所保障

事发地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相关标识标牌,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安置的安全场所。

7预案管理

7.1评估与修订

有关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

7.2宣传

有关部门、乡镇和油气管道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社会公众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3培训

有关部门、乡镇要将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工作作为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流程和保障措施,提高避险逃生、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提高油气管道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害的能力。

8附则

8.1奖惩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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