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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jj1/2019-0000039 公开目录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1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事故灾难类】沂南县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在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的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根据《沂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沂政发〔2013〕4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 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沂南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性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沂南县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县指挥部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必要时由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交运局、县卫计局、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外侨办、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事发涉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二)设立县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交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交运局、县卫计局、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外侨办、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事发涉及单位等业务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县指挥部下设4个工作组

1.现场处置组。由县交警大队牵头,事发地公安派出所配合,负责现场保护、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疏导交通和维护秩序。

2.抢险救援组。由县交运局牵头,组织协调公路、消防、卫计等部门进行现场救护和抢险救援。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计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

4.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交警大队、县保险机构等相关单位参加,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值班电话:122

(二)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县交警大队要立即将情况上报县政府(电话:3221962、3221128)和县安监局(电话:3221406)。

2、出现恶性事故后,县交警大队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肇事驾驶员及单位或车主名称;(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性质及发生原因;(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宜;(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现场维护

接到事故报案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交警大队、事发地公安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对伤员及财产进行抢救和保护。抢救过程中需要移动现场伤员及物品前必须拍照、录像,并做出标志和详细纪录,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和痕迹物证,并积极采取有效救护措施,防止连续发生事故和损失扩大。

四 事故应急救援

(一)县交警大队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并向县政府建议是否启动本预案。如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县指挥部赶赴现场实战指挥。

(二)事发地公安派出所和交警部门应加强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同时,对肇事者及有关当事人采取监控保护措施,防止逃逸或发生意外。

(三)卫计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全力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救援配合工作。

(四)发生重大涉外事故,县外事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向市外事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事故应急处置和对外接待联系工作。

(五)在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车辆、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

五 其他

发生重特大恶性事故造成国外及港澳台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有邀请或接待单位的,由邀请或接待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应急安置处理;国外及港澳台旅游人员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旅游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应急安置处理。县外事部门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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