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jj1/2020-0000267 | 公开目录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自然灾害类】沂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试行) |
沂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0〕90 号)《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沂南县应对突发事件总体预案》《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沂南县防汛抗旱工作机制的通知》(沂政字〔2020〕1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体系构成 2.1.1机构设置。县政府按照“一部七组十六网格”防汛抗旱应急体制,设立沂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沂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县防指设立2个分级指挥部,分别是县水利局牵头的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住建局牵头的县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汛抗旱工作。 各乡镇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设立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或应急办,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2.1.2 人员组成 县长任县防指指挥,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和县人武部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医疗卫生组、灾情调查评估组、宣传通讯联络组、会商研判组等7个工作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10.1)。 2.2工作职责 2.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较大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2县防指办职责 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指导建立防汛抗旱工作机制体制,负责起草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沂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2.3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根据灾情发展状况,随时与解放军部队保持沟通联系,必要时争取部队参与救援,提供必要物资装备。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调控工作。协同公安部门对别有用心谣言惑众者进行追责问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组织指导县融媒体中心、沂南通讯等媒体宣传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播报预警响应等信息,宣传防汛抗旱预防、避险知识等。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信息上报、预案管理、会商研判、日常调度、值班值守、物资储备、灾后重建、灾情评估、档案资料以及联防联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整合社会资源,建立音视频全覆盖的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形成全域化、全链条、集成化、一体化的应急指挥网络,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应急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备案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减灾救灾中央、省预算内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设施抢修及安全保障工作,督促供用电部门做好临时用电的电力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拟定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配合做好避难场所的设置和相关服务工作,做好校车防洪避险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校内校外防溺水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等生产组织,指定生产企业名录,建立各企业生产抢险救援物资清单,主动与物资保障部门搞好对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先急后缓”的原则保障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对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给予特别保护。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提供应急通信准备。指导工业企业安全度汛和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灾情期间哄抬物价,贩假、制假、售假行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事件,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相关资金保障工作,会同防汛抗旱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我县域内地质灾害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并挂牌公示,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同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我县长期闭坑矿山采空区灾情防治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生态林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会同县综合执法局做好县城内防汛抗洪工作,与界湖街道对城区防洪实行网格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界湖街道网格化管理平台的作用,压实责任,实行联动、联调、联防工作机制。按照县城划分网格,确定每个网格由1个单位“一对一”责任包保,实行兜底管理。负责全面抓好网格内防汛抗旱工作,做好网格内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督促网格内单位按照划片责任区域,承担具体防汛抗旱任务的落实,对责任区域进行无缝隙摸底排查,全面系统掌握网格内的各项任务底数与详细情况,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形成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实施分块管理,构建起各方参与、全面覆盖、上下联动的推进模式。制定城市防内涝专项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城区内积水路段、老旧小区、地下停车场的防水、排水工作,负责城区内明暗渠的加固、维修、疏浚以及行洪、溢洪的巡检工作,负责做好防城区内涝的应急物资装备,建立目录清单,与应急物资保障部门及时搞好对接,配齐配足各类城市防洪应急物资。负责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指导县城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县城建成应急供水工程实施。加强汛期城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会同有关部门、界湖街道做好城区内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物资保障、人员疏导、人员安置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会同住建部门做好县城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县城建成区防洪排涝抢险;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市内路面垃圾杂物清除。做好沂河、汶河湿地公园的防洪度汛工作,会同住建部门组建城区防洪度汛抢险救援队伍,对城区低洼地区,老旧小区、地下停车场、养老机构进行排查巡查,建立目录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并挂牌公示。负责做好县直部门包保小区的责任分工及落实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道路畅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水上机动运输船只用于抢险救援时的调度调配。 县水利局负责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按职责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发布水情旱情及洪水预报;及时向县防指提供上报水文水情信息,与相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对河道、塘坝、水库实行网格化管理,压实网格责任人职责。组织编制重要河道、中小型水库和拦河闸坝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同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乡镇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做好农业种植、农业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蔬菜大棚、养殖场防风、防水、防坍塌事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监督管理渔政和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业港口管理,做好渔船和水产养殖避风工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县商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现场管理,会同有关乡镇、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物资供应,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负责指导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商业街等流通领域的防汛防洪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负责北寨汉墓、博物馆、图书馆以及百成汇服饰广场的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防洪抗旱抗台风期间食药品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监控和供应工作,维护市场价格、市场秩序稳定;指导、协调本单位防汛安全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县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武警沂南中队负责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交警大队: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评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参与较大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市水文局沂南水文中心负责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县供销社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负责大丰商场的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县地震监测中心负责县内地震的监测、预测,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工作。 县住房保障中心:督促县城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县城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做好县城重大市政工程规划、设计工作。 县渔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管理渔业养殖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渔业抗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提供水旱灾区渔业灾情。 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工作。 县水资源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制定汛期内水土保持建设工程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治理工作。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国省道交通设施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沂河管理局沂南管理所负责沂河(沂南段)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河(沂南段)河道的防洪预案,及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开展河道、堤防的巡查检查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河道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临沂交运集团沂南分公司负责组织客运车辆运输受灾群众及防汛抢险人员。 国网沂南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县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沂南金矿负责矿区内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中国移动沂南分公司、中国联通沂南分公司、中国电信沂南分公司、山东广电沂南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 中石化沂南分公司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所需油料物资的调拨供应。 中国人寿沂南分公司、人保财险沂南分公司、大地财产保险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沂南火车站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和设备。 县直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防汛抗洪及县城网格内抗洪抢险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出租房、沿街房的防汛抗洪工作。 2.2.4 分指挥部职责 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城市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2.2.5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在县防指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落实属地责任,组建乡(镇)级防汛应急抢险队伍,指导辖区内社区、村居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做好防汛物资储备,组织开展辖区防汛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抓好辖区防触电、防倒塌(塌陷)、防溺水、防溃坝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低洼区域村庄群众转移、安置;指导辖区内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及防汛度汛工作;加强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网格化管理,明确各村居(社区)书记、主任和两委成员、网格员责任,落实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巡查劝阻、信息上报、应急处置等职责,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各乡镇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或应急办,并明确办公室主任及镇级防指成员单位职责。乡镇防指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避险转移组、抢险物资组、后勤保障组和灾情统计上报组六个工作组。 各乡镇防指要明确镇长为本乡镇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要结合河湖长制落实河道、水库、塘坝等重要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结合“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网格长及网格员的巡查、上报制度,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建立镇包村、村包户工作台账,尤其是村里的弱势群体(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智障患者等)要包保到位。 3.2 工程准备 水利工程防指、城市防指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要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3 预案准备 县水利工程防指、县城市防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河道(水库、塘坝)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水进城防洪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要组织专家论证并报县防指备案。 3.4 物资准备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相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配足配全防汛物资,建立台账,明确规格及数量,就近存放,妥善保存。要明确物资联系人,运输车辆联系人及运送线路,关键时刻能运得出,用得上。(防汛常用物料主要包括土石砂料、木桩、编织袋、麻袋、土工薄膜、铁丝、柴油、手电筒、应急手提电灯、柴油发电机、救生衣、救生圈、橡皮舟。) 3.5 队伍准备 县政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15号)要求,建立完善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统筹多方力量,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各乡镇政府、界湖街道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本区域内的有能力群众参加抗洪救灾,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专人负责。 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包含应急、消防、森林消防、公安、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运、水利、卫健、环保、综合执法、武装部、沂南金矿、供电公司和乡镇民兵应急连等部门及单位。 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包含奥德燃气公司、沂南县阳都水务集团、联通(移动、电信、广电)通信公司、沂南经济开发区密氨产业园等行业领域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队,其它相关企业建立的专业救援队、工程机械队等。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包含蓝天救援队、烽火救援队等民间救援组织。 专家应急救援力量:包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专家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组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专家组;必要时聘请省市级相关专家参与。(专家组名单见附件10.2) 3.6 转移安置准备 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居)应当编制并细化人员转移方案,明确人员转移责任人,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及转移路线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让居民知晓;应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乡镇(街道、开发区)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育、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交运、水利、卫健、文旅、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 人员转移安置应建立台账,包户到人,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3.7 救灾救助准备 县政府完善并运用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8 防汛抗旱检查督导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督导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3.9 技术准备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交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气象局等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按县防指部署参与专家会商、研判分析、检查指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建立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4 监测预警及响应 4.1 监测 气象局、水利局、水文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水利工程、水文、地质灾害、洪涝、旱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4.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局、沂南水文中心、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台风、暴雨、河道水情、水库(拦河闸坝)水情、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发布有关信息。 4.1.2 工程信息 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交运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信息、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县防指、县政府,特别重要信息同时汇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生命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要按照“一小时一上报”的规定,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上级业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向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4.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 预警 4.2.1 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水利、水文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当河道、水库(塘坝)达到警戒流量或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利及水文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发布预警,并报县防指。应急部门按照县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乡镇和单位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备抢险物资、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2 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提前对我县西部山区范围内的易发山洪灾害地进行排查摸底,摸清危险区内村庄及居住人口,在安全区内设置避险场所,对受威胁群众建立台账,明确包保责任人,对转移线路、避难转移场所等挂牌公示,让群众知晓如何转移避险。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以县级为主体,山洪灾害防治区内乡镇政府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3 台风灾害预警 气象局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按照“红橙黄蓝”四个等级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预报信息,通知将受台风影响乡镇做好防台风工作。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和住建局、交运局、公路、综合执法、供电公司等防指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旧房屋、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撤离避险。 4.2.4 干旱预警 水利、水文中心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阳都水务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3防汛预警及响应 4.3.1 预警及响应等级:防汛预警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凡是预警等级在四级范围内的,县防指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实行联合办公,县防指下设七个职能组及应急专家到岗到位,应急队伍集结待命,后勤保障准备充足、保障到位。凡四级响应范围内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高危行业企业一律停产撤人,并采取相应的防汛防洪措施。 4.3.2 预警及响应范围:全县行政区域或部分乡镇。 4.3.3 预警发布及响应启动:预警及响应由县防指统一发布启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县防指根据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监测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响应启动建议,报县防指签发,其中Ⅳ级和Ⅲ级预警、响应由副指挥签发启动,Ⅱ级和I级预警、响应由指挥县长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县防指及时调整预警、响应等级。 4.3.4 防汛Ⅳ级预警(蓝色)及启动响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Ⅳ级预警(蓝色):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汶河、蒙河3条主要河流中1条重要河道发生一般洪水。沂河辛集大桥,汶河丹山拦河闸河道内水位(流量)低于警戒水位(流量),发生一般洪水,河内滩地上水,洪水到达堤脚,堤防出现较少部分渗漏、管涌、塌岸。(辛集大桥设计流量5500立方米每秒、设计水位(桥上游)105.29米,丹山拦河闸设计水位122.74米)(主要河流:沂河、汶河、蒙河、汤河。 县级河流:铜井河、代庄河、孙祖河、马牧池河、岸堤河、苏村西河、张家沟河、潮沟河、姚店子河、莪庄河、汀水河、丰收沟、明生河、怀河、堆金山河、宋公河。) (3)预计高湖水库和寨子水库2座中型水库中的1座或1座小一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水位超汛限水位但低于允许最高水位) 。(中型水库2座:寨子水库、高湖水库。小一型水库8座:青驼镇老石头、旁沂庄、贡山前,张庄镇东风,孙祖镇孟良崮、匣石,双堠镇暖和崖子、桃花山。 小(二)型水库48座:岸堤镇艾山东、佛山、面梨沟、暖泉、王山,大庄镇侯宅、金佛院、乃峪子、东大疃,湖头镇后湖头、后水由、王家哨、肖家哨,界湖街道史家窝、朱家岭、朱家庄,马牧池乡张家峪子,蒲汪镇葛家庄子,青驼镇大刘庄、乔家庄、石门、赵家岭,双堠镇大青山、涝子峪、磊石后、南龙口、泉子崖、全胜庄、桃园、小位庄、仲山前,孙祖镇城子、崔家庄子、荆山沟、土门、崖子,铜井镇白家峪、柳子箭、水红峪子,辛集镇李家林,依汶镇方庄、里庄、南栗沟,张庄镇大峪、老君炉、南官庄、峪子、西岳庄水库。) (4)2个以上乡镇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 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5)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发布防汛蓝色预警的情况。 启动防汛Ⅳ级响应(蓝色): (1)县防指副指挥分管副县长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有关工作,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到防汛办参加。县防指根据会商结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各防指成员单位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2)县防指组织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交运、消防联合值班值守,充分发挥应急指挥平台和视频会商系统作用,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县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应根据县防指安排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 (4)各乡镇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工作,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加强辖区内工程的安全监测和巡查。根据水情、工情、险情安排好本乡镇防汛物资、队伍和防洪调度、群众转移避险工作。 (5)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人武部、应急局、消防大队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视情况协调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6)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涉及的有关河道、水库、塘坝等水利工程加强值班值守、巡查检查,按照专项预案要求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并采取相应防守措施。 (7)根据乡镇、部门请求,应急局协同水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应急局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 4.3.5 防汛Ⅲ级预警(黄色)及启动响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Ⅲ级预警(黄色):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汶河、蒙河3条主要河流中2条以上河道接近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沂河辛集大桥,汶河丹山拦河闸,水位(流量)接近设计水位(流量)(辛集大桥设计流量5500立方米每秒、设计水位105.29米,丹山拦河闸设计水位122.74米),堤防出现部分渗漏、管涌、塌岸,涵洞洪水倒灌等。 (3)预计高湖水库、寨子水库2座中型水库或2座小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尚未达到允许最高水位;某座小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一般险情:大坝出现渗漏且较少清水,大坝出现漏洞且水量清较少,大坝出现长度较长的纵向裂缝或面积较大的龟纹裂缝、小范围浅层滑坡、预报水库达到并超过雍高水位但低于警戒水位。) (4)2个以上乡镇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5)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发布防汛黄色预警的情况。 启动防汛Ⅲ级响应(黄色): (1)县防指副指挥县委副书记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到县防汛办参加研判会商,根据会商结果,做出具体工作部署。 (2)县防指组织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交运、消防等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成立汛情灾情综合协调组、排查组、督导组、统计调查组开展相应工作、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并按照“一小时一上报”的要求,形成《汛情快报》供领导参考。视汛情发展,必要时安排包保乡镇的县领导、工作组、专家组、督导组,到一线指导、督导检查防汛救灾工作;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做好县级防汛队伍、物资调度准备,督导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工作。 (3)县融媒体中心等县主要新闻媒体应根据县防指要求实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 (4)县水利工程防汛指挥部组织丹山、斜屋拦河闸,大庄、辛集、远里、辉山、张庄橡胶坝,高湖、寨子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巡查值班值守,对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提高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乡镇提前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准备。 (5)县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界湖街道启动网格化管理机制,对城区内涝积水区和老旧小区、地下停车场等进行调度,并做好人员转移和排水抢险等相关工作。要求网格员开展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抢险救援队伍集结待命,抢险物资准备到位。 (6)根据乡镇险情灾情需要,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武警、民兵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各应急救援力量可提前布防,救援物资提前到点到位。 (7)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 (8)各乡镇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工作,公布预警信息,有关防汛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赴一线组织指挥或指导工作,根据预案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和群众安全避险准备,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集结待命,防汛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和运输准备,强化现场报汛制度,同时做好停电停水后抢险救援的各种应对工作。 4.3.6 防汛Ⅱ级预警(橙色) 及启动响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Ⅱ级预警(橙色):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橙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汶河、蒙河3条河流中有2条以上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且预计有可能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或流量),部分堤防发生渗漏、管涌,水量大且浑浊,存在漫堤风险。(沂河辛集大桥超设计流量5500立方米每秒、设计水位105.29米,汶河丹山拦河闸设计水位122.74米) (3)预计高湖水库、寨子水库2座中型水库或3座小(一)型水库发生超允许最高水位洪水;高湖水库和寨子水库2座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一)型水库同时发生较大险情。(较大险情包括:大坝出现渗漏且多清水,大坝出现漏洞且水量清较少,大坝出现为贯穿的横缝、较大面积的深层滑坡、预报水库达到并超过警戒水位但低于允许最高水位。) (4)2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5)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 12~13 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发布防汛橙色预警的情况 启动防汛Ⅱ级响应(橙色): (1)县防指指挥县长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到岗到位,参与应急值守、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县防指根据会商结果,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县防指将响应级别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2)县防指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等,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充分做好县级防汛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消防(森林防火)救援大队、武警中队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必要时县防指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提前到有关危险点进行布防,相应应急物资也应到点到位。 (3)县融媒体中心等县主要新闻媒体应根据县防指要求实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并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 (4)县防指组织组织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交运、消防等部门联合值班值守,通过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发展变化,通过视频会商系统,组织相关乡镇防指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乡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县防指安排部署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的县领导和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市场监管、商务、粮食、供销以及乡镇政府做好受灾群众必需品的保障供应,同时做好市场价格调整监管;卫健部门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6)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成立汛情灾情综合协调组、排查组、督导组、统计调查组开展相应工作。 (7)各乡镇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公布预警信息,乡镇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有关防汛抢险队伍在一线待命,加强防守巡查力度,及时控制险情,随时做好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准备,防汛物资做好出库准备,运输车辆、抢险机械要随时待命。积极组织本地救援力量以及有抢险能力的干部群众参加抢险救援,同时将汛情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县防指,并请求支援 (8)县水利工程指挥部要求拦河闸坝、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预案加强工程实时联合调度,加密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配合当地乡镇防指全方位做好各项抢险准备,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9)县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界湖街道启动网格化管理机制,对城区内涝积水区和老旧小区、地下停车场等进行调度,并做好人员转移和排水抢险等相关工作。要求网格员不间断地开展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抢险救援队伍集结待命,抢险物资准备到位。 (10)县防指视汛情发展建议县委、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人武部、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统筹组织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武警、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县人武部协调军队参加救援。视情况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4.3.7 防汛I级预警(红色) 及启动响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I级预警(红色):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全县范围内沂河、汶河、蒙河3条主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沂河(汶河或蒙河)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超出设计水位1.5米)或大部分堤防发生决口漫堤,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最大流量) (3)预计全县高湖水库、寨子水库2座中型水库或4座小(一)型水库发生超允许最高水位洪水;高湖水库和寨子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重大险情:大坝出现渗漏浑水较多、出现漏洞水量大且浑浊、出现贯穿性横缝、大面积深层滑坡、水位超过允许最高水位、决口、漫坝等。) (4)2 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洪涝灾害。(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 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5)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 14~15 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 16 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发布防汛红色预警的情况。 启动防汛I级响应(红色): (1)县防指指挥(县长)主持召开会商(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县委、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属地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需要分洪时,由县防指指挥签署命令实施分洪。 (3)县防指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安排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的县领导和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4)县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地方抢险救灾。安排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武警、民兵参加应急处置,必要时县人武部协调军队参与抢险救灾。 (5)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全面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准备,市场监管、商务、粮食、供销以及乡镇政府做好受灾群众必需品的保障供应,同时做好市场价格调整监管;卫健部门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同时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做好灾情排查统计上报工作。 (6)县防指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抗洪救灾。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和汛情通报。 (7)各乡镇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抗洪抢险工作,实时公布预警信息,县、乡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及时组织群众避险,同时做好停水停电应对工作。所有防汛抢险队伍严阵以待,加强防守巡查力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积极组织本地救援力量以及有抢险能力的干部群众参加抢险救援,同时将汛情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县防指,并请求支援。 (8)县水利工程指挥部组织拦河闸坝、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派出水利专家、水利抢险队伍,积极配合乡镇防指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9)县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界湖街道启动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网格员对城区内涝积水区和老旧小区、地下停车场等不间断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抢险救援队伍集结待命,抢险物资准备到位,并做好人员转移和排水抢险等相关工作。 (10)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4.3.8 预警、响应等级调整:根据防汛形势变化,县防指办公室提出防汛预警级、响应别变更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 4.3.9 预警及响应解除:(1)主动解除:当防汛实际情况低于原防汛预警启动条件时,县防指办公室及时提出县级防汛预警、响应解除建议,由县防指副指挥签发解除。(2)自行解除:当启动与防汛预警级别相对应或更高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防汛预警、响应自行解除。 4.4抗旱预警及响应 县防指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副指挥签发。抗旱预警启动后,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乡镇防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威胁解除后,县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防汛(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 级)四个响应级别。 4.4.1 抗旱Ⅳ级预警及响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抗旱Ⅳ级预警(蓝色): (1)农业发生轻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 0.1~0.6 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 15~30 天,夏季10~20 天,冬季 20~30 天或 0~40cm 深度的土壤相对湿度50%~60%之间。 (2)人畜发生轻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 10%~15%之间。 抗旱Ⅳ级响应启动: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气象、水利、农业农村、水文、应急管理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抗旱工作,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县防指指挥,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2)乡镇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根据旱情发生的季节,充分利用已有水源,组织农民抗旱保墒、保苗或根据苗情状况,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应急打井、挖泉等措施,增加抗旱水源。关注饮水困难群众吃水情况,落实供水措施。 (3)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气象局要加强天气形势分析和对干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预测预报;水利局要加强土壤墒情和地下水位监测;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情监测;水利局要加强水利工程蓄水监测统计和水量动态变化,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信息。 4.4.2 抗旱Ⅲ级预警及响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抗旱Ⅲ级预警(黄色) (1)农业发生中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 0.6~1.2 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 31~50 天,夏季21~30 天,冬季 31~60 天或 0~40cm 深度的土壤相对湿度40%~50%之间。 (2)人畜发生中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 15%~20%之间。 抗旱Ⅲ级响应启动: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气象、农业农村、水利、财政、应急、商务、供电等部门参加,分析抗旱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加强抗旱工作组织领导,视情况召开全县抗旱工作会议;派出抗旱督导组赴受旱县区,督查指导抗旱工作;将情况及时汇报县委县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乡镇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贯彻县级抗旱工作部署,积极组织抗旱救灾工作。采取设置临时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在河、水库、塘坝截水、挖潜水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组织开采地下水。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运水。 (4)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气象局密切注视天气变化,条件适宜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水利局科学管理调配水源,加强地下水开采技术指导;农业农村局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抗旱技术指导;财政局积极落实抗旱资金;应急管理局及时开展报灾核灾工作;商务局和供电公司及时为抗旱提供应急供电和用油保障。 4.4.3 抗旱Ⅱ级预警及响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抗旱Ⅱ级预警(橙色): (1)农业发生严重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 1.2~2.1 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 51~75 天,夏季31~50 天,冬季 61~80 天或 0~40cm 深度的土壤相对湿度30%~40%之间。 (2)人畜发生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 20%~30%之间。 抗旱Ⅱ级响应启动: (1)县防指指挥(县长)主持会商,副指挥及全体成员参加,研究部署抗旱措施。实施全县地表水资源统一调度,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调配,用水上实行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态用水。 (2)县防指紧急制定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水库、闸坝所蓄水量,报县政府批准实施,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3)乡镇政府实行限水措施。可在一定区域内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4)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财政局及时为救灾提供应急资金;交通运输局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卫健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公安局要维护社会稳定;沂南县广播电视台、沂南县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4.4 抗旱Ⅰ级应急预警及响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抗旱Ⅰ级预警(红色) (1)农业发生特大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 2.1~4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75天以上,夏季50天以上,冬季80天以上或0~40cm 深度的土壤相对湿度小于等于30%。 (2)人畜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30%以上。 抗旱Ⅰ级响应启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有关县领导、县防指成员、县直有关部门参加,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市政府。县防指根据抗旱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宣布本辖区内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县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密切监视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派出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县防指及相关部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根据需要随时在县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县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和执行上级抗旱指示,不等不靠,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稳定。抗旱紧急期,乡镇政府可视抗旱工作需要,在辖区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安排,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5预警及响应终止 4.5.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县气象局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县无明显影响。 (2)县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沂河、汶河、蒙河等主要河道流量已回落至警戒流量以下。 (3)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5.2 县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预警、响应终止建议,由县防指指挥签发解除。 4.5.3 防汛抗旱应急预警、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6信息报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 号)等有关规定,各乡镇防指和有关县防指成员单位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各乡镇防指及有关县防指成员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水旱灾害发生后,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1)按照全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人武部、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应急部门向县政府提出调动武警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5.3 应急物资保障 县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乡镇防指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5.4 人员转移保障 (1)人员转移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2)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指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5.5 供电保障 国家电网沂南分公司建立全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5.6 能源保障 发改局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建立能源供应企业名录,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5.7 交通运输保障 交运局、公路中心、交警大队等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设施隐患排查,抢修水毁路段,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5.8 医疗保障 卫健局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救治工作。 5.9 治安保障 公安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5.10 资金保障 县、乡政府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6 后期工作 6.1 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县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6.2 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县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7 预案管理 7.1 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2 宣传、培训与演练 乡镇防指和新闻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乡镇防指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县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名词术语 汛期:根据洪水发生的规律,规定每年防汛抗洪的起止日期。我县的汛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热带风暴:由热带气旋产生的8-9级大风 强热带风暴:由热带气旋产生的10-11级大风 台风:由热带气旋产生的12级以上大风 特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降雨量在200毫米以上的降雨。 强降雨:一般指1小时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的降雨。 山洪:指山区小流域由降雨引发的突发性、暴涨暴落的地表径流。 山洪灾害:指山洪暴发给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危害,包括沟河洪水泛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础设施损坏以及环境资源破坏。 主要河系:指沂河水系。 主要河道:指沂河、汶河、蒙河等。 重要水库:指高湖、寨子两座中型水库和东风等8座小(一)型水库。 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指水库垮坝、河道堤防决口、闸门失控倒塌等。 防洪标准:指防洪设施应具备的防洪能力,一般用防御洪水相应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示,如百年一遇、五十年一遇等,反映洪水出现的机率和防护对象的安全度。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沂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沂南县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沂政办发[2017]13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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