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yj/2021-0000001 | 公开目录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自然灾害类】沂南县农业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应急预案 |
沂南县农业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有效运行机制,防范和应对重特大干旱、洪涝、台风、风雹等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农业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农业(专指种植业,下同)生产领域发生的突发性重特大干旱、洪涝、台风、风雹等气象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抗灾救灾的首要目标,采取综合防范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预警和处置工作机制,做到及时预警、快速反应、有效预防、抗救有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提高农民群众灾害防范意识,普及农业防灾减灾知识,提升群众防灾抗灾救灾自救互助能力。 1.4.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减灾委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全县突发性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在本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减灾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县农业农村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农业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站所、局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 2.1.2建立县农业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应急工作专家指导组(以下简称专家指导组)。由农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决定和部署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 2.2.2专家指导组职责 按照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组织专家深入一线查勘灾情,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及时组织专家会商,科学研判灾情发生发展趋势及灾害损失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意见和建议;根据不同作物生产受灾情况,研究制定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综合性技术措施。 2.2.3有关单位职责 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安排应急值班,牵头做好灾时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为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提供车辆、办公用房等后勤保障。 人事科: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抗灾救灾人员调配、表彰奖励等工作。 财务科:为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协调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尽快核灾理赔;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支持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会同生产科积极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监督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农业区划站:指导受灾地区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科技教育科: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专家指导组组建工作;会同人事科做好专家指导组有关专家调派工作;会同农广校做好对相关培训主体的农业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知识、技术培训,提高农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意识。 种植业管理科:加强与县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调度、汇总、分析、报送农业生产灾情信息,及时向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发布农业灾情信息;会同专家指导组科学研判灾情发生发展趋势及灾害损失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农业抗灾救灾及恢复生产工作建议;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和专家指导组,赴受灾一线查勘灾情、指导地方迅速开展农业生产自救;会同植保、土肥、执法等有关单位根据受灾地区需要,帮助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等主要农资调剂调运工作;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会同局财务科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分配建议。 农业机械化管理科: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所需农业机械等装备调配工作;协助专家指导组提出抗灾减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技术农机技术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 农田建设管理科: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农田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会同局土肥站做好灾后农田土壤修复等工作。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持组建专家指导组;协助专家指导组根据不同受灾作物提出抗灾减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 果茶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协助专家指导组提出果树、茶叶抗灾减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 土壤肥料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协助专家指导组根据受灾地区不同受灾情况,提出土壤修复及灾后水肥管理技术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做好救灾所需化肥质量监测工作;根据受灾地区需要,做好相关肥料调剂调运工作。 植物保护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协助专家指导组根据受灾地区不同作物病虫害发生发展情况,提出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受灾地区需要,帮助受灾地区做好作物种子、种苗,病虫害防治所需药剂调剂调运工作。 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配合科教办做好对相关培训主体的农业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知识、技术培训,提高农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意识。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配合生产科、植保站、土肥站,做好相关农药、种子、肥料等农资监管执法工作,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加强与县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稳定畅通的自然灾害监测联动机制,及时获取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农情调度系统建设,畅通灾情信息报送渠道,规范灾情报送内容和程序,及时发现、处置农业灾情,建立有效的农业灾害监测机制。 3.2灾情报送 报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类型、时间、区域和受灾作物的种类、面积、受灾程度、灾害损失、影响评价以及地方采取的抗灾减灾救灾措施等。 3.3预警 3.3.1预警途径:县农业农村局依据获取的灾情预警信息,以文电、媒体平台、短信、微信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达至农民手中。 3.3.2预警范围:全县行政区域或部分行政区域。 3.3.3预警内容:灾害发生类型、预计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4.应急响应 按照干旱、洪涝、台风、风雹等灾害危害情况,领导小组召开抗灾救灾与灾后生产恢复工作会议,领导小组及专家指导组人员参加,听取灾情发生发展情况及相关工作建议的报告、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意见建议的报告,对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5.保障措施 局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业抗灾救灾、灾后生产恢复及灾后恢复重建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相关工作,保证农业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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