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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zj1/2021-0000084 公开目录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沂南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社会安全事件类】沂南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增强应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的保障特困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应急组织

1、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

2、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以村居(社区)为单位成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本村居(社区)管辖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急处置工作。

二、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后,村居(社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第一时间向乡镇(街道、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需要向公安、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村应急处置小组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理、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协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离开危险地区,迅速转移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安全事件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3、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等问题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火灾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火灾,村居(社区)要第一时间向乡镇(街道、开发区)民政办报告,并拨打119火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乡镇(街道、开发区)民政办工作人员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赶到现场,并向县民政局报告。村居(社区)应急处置小组要负责转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时抢救物品并参与灭火,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尽量控制火势,减少人员伤亡。

2、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村居(社区)要第一时间向乡镇(街道、开发区)民政办报告,按应急管理部门规定及时报灾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安排处置小组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中核实灾情、转移受灾人员。乡镇(街道、开发区)民政办要通知相关人员到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向县民政局报告具体情况。

3、其他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将伤者送到医院诊治。

(2)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及时向管辖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民政局报告。

(4)通知受伤害者亲属,妥善处理事故。

(5)迅速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并做好有关记录和回报材料。

四、突发事件的预防

各村居(社区)要安排工作人员定期走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居住条件、饮食状况等实际情况,做好火灾等安全隐患排查,尽量从源头上阻止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五、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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