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jj1/2022-0000072 | 公开目录 | 应急处置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2年上汛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22 年上汛工作的通知 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街道)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规定,县防指定于2022年6月1日8时起全县上汛。现就汛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要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综合领导,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部,书记、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指挥,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修订完善镇、村级应急预案,防指办公室均设立在党政办,加强综合协调,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形成部门合力,坚决避免推诿扯皮现象。 二、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要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把防汛责任和措施分解到部门、细化到岗位、具体到个人,落实到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指挥调度、巡查防守、群众转移、抢险救援等全过程、各环节。 三、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县防指实行应急、水利、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值班值守机制,及时上传下达汛情险情及防汛调度指令。省、市防办将不定期对各级防汛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对脱岗漏岗的单位和值班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四、突出抓好巡查排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止”的原则,持续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要突出抓好水库、河道、堤防、塘坝、闸涵、尾矿库、漫水桥、城市地下空间、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部位的巡查排险,及时应对突发险情,做到险情处置“抢早、抢小”。 五、强化预警响应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工情,加强监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启动应急响应。要强化暴雨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叫应”机制,健全临灾“关、停”等刚性约束机制,果断组织人员转移避险,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六、警惕旱涝急转灾害。今年以来我县降水量偏少,土壤失墒严重,部分乡镇已出现较严重的旱情。但是进入汛期后降雨过程将增多,需警惕短时强对流天气、突发山洪、河流水位暴涨引起旱涝急转灾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防汛备汛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按照应对极端洪涝灾害的要求,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七、加强组织演练。6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部门要组织一次防汛抢险演练,包含预警信息传达、队伍集结、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险安置、抢险救援等内容。真正做到危急时刻,知道群众在哪里,怎么转移,转移到哪里,谁负责转移;转移后怎么保证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被盖;抢险救援演练要做到队伍在哪里,怎么集结,谁负责集结,怎么应急救援等。 八、加强抢险队伍建设。要紧密切合水旱灾害特点,加快推进基层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专群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整合辖区内网格员、基层派出所、民兵、防灭火队伍、治安巡逻队、企业应急小分队、青壮年人员等,赋予防汛抢险任务,配备必要装备,形成基层防汛抢险救灾力量。要随时做好抢险救援“乡自为战、村自为战”准备,一旦发生暴雨灾害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为外界抢险救援增援争取时间。 九、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各级要根据实际切实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和更新补充。镇、村要重点加强编织袋、铁锹、排水泵、救生衣等常用防汛物资物料储备,工程管理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足额配备防汛抢险物资,保障抗洪抢险需要。要充分考虑极端天气下“断水、断电、断通讯”的可能情况,及时储备所需应急物资。要加强大型抢险设备、砂石料等物资的协议储备,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调用。要根据实际需要,储备避灾安置场所所需的水、食品、药品和床、桌椅等基本生活设施。要强化物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物资调拨高效及时。 十、及时报送防汛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通信、网络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及时上传下达防汛信息及调度指令,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遇到突发汛情、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第一时间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沂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5月31日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