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jj1/2023-0000142 | 公开目录 | 应急处置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利用降雨间歇期立即开展防汛备汛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
关于利用降雨间歇期立即开展防汛备汛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县水利工程防指、县城区防指、各乡镇(街道)防指,县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7月7日省市防汛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措施,消除防汛安全隐患,确保全县安全度汛。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做好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警醒警觉 当前,我县已处“七下八上”的关键期,防汛形势异常严峻。截止7月13日5时,今年以来累计降水量478.1毫米,较历年同期偏多47.4%。受前期降雨叠加影响,土壤含水量大,如遇再次局地强降水易引发城乡内涝和地质灾害。根据预测,7月份降水量240-270毫米,较常年偏多1-2成,请各级切实提高警醒警觉。近期,通过督导检查来看,发现部分问题,有关单位要根据要求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同时,持续深入开展防汛风险隐患排查,彻底摸清风险底数,全面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彻底整治整改问题隐患,切实提升防大汛、扛强台、抢大险、救大灾的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排查整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行业、部门工作实际和安全度汛需要,在前期防汛检查的基础上,特别是7月12日至13日强降雨过程后,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一步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落实落细各项整改防范措施。各乡镇(街道)防指要做好低洼易涝点、危房(土坯房)、漫水桥、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人员避险转移安置隐患排查工作,主要排查预案是否完善,可行性是否强,重点村居7月20日前至少开展一次人员避险安置演练;对辖区内的塘坝、汪塘、河流、沟渠、桥梁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防汛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再整治;要核查防汛物资、救援队伍是否配足配齐和到位,特别是卫星电话是否到位,要及时检修、续费,确保使用正常。水利防指要牵头对各类水库、塘坝、拦河闸坝、中小河流安全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排查,水利工程是否正常运行,“三个责任人”是否到岗到位,三个重点环节是否规范完善,有哪些险工险段,是否存在水毁工程,落实了哪些措施,应急预案、演练是否完善到位,是否按要求执行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严禁超汛限水位运行,病险塘坝是否拓宽维护溢洪道,低水位运行;水利在建工程降雨前是否及时撤离施工人员、机械等,清理河道,确保行洪安全;强降雨期间,是否加强各项水利工程巡查排查,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遇到险情要及时处置。城区防指要牵头对城区内老旧小区、低洼易积水区域、雨水管网、排水篦子、地下停车场、城区内泄洪渠道、路灯等逐一进行检查,防汛沙袋、挡水板、抽水泵、救援队伍等是否分片分区域部署到位。结合我县实际,是否出台停产、停业、停工、停学、停运方案,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可能存在危险的地下空间、交通桥隧等重点部位,强降雨期间要提前落实封控管控措施,及时果断撒离人员,绝不能出现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导致亡人问题。降雨期间,是否及时组织力量到城区指导开展排水和应急处置工作,严防城市内涝发生。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加强对临时搭建物、广告牌、户外作业、高空作业、旅游景区、工矿、化工、金属熔融企业、防溺水等重点区域的安全排查和监管,做好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交通等基础设施应急抢修准备,要深入排查影响防汛的各类问题,确保安全度汛。 三、压紧压实风险隐患排查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隐患排查不出来、风险点掌控不住,就是工作失职”的理念,党政负责同志要扛牢防汛责任,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主动调度工作进展,靠上安排排查任务,牵头研究整改措施。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各级防指和责任单位要逐一登记在册、建立台账,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政时限,严禁“带险迎汛”。要边查边整、立查立改,整改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动态销号清零。对于不能马上完成整改的,要立即制定应急度汛措施。各级防指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立即作出部署、迅速行动,确保各项任务扎实开展。要全面建立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各类防汛风险隐患全部纳入台账管理,跟踪督促隐患问题整改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各级河长、湖长要承担起河湖安全的第一责任,持续开展巡河、巡湖和防汛督查检查,推动解决河湖安全隐患问题,尚未现场巡查的河湖长,由联系部门负责提醒责任领导,本月巡查任务务必于7月16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要根据隐患自查情况,填写《全县防汛风险隐患问题自查整改台账》,并经领导签字盖章后,纸制版于7月20日前报县防指办(县应急局406室),电子版通过协同一并发送县防指办。 沂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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