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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jj1/2024-0000029 公开目录 应急处置
发布机构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林场,县森防指成员单位:

清明节即将来临,已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农事活动、祭祀用火和旅游踏青三峰叠加,加上大风天气增多,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防灭火形势严峻复杂。国家、省、市、县多次组织召开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总体稳定。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迅速传达,压紧压实各级责任。要深刻领会各级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清醒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森林火灾关键在“防”的理念,把防火责任落实落细落地。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林长制指挥棒作用,自上而下打通县、乡、村、组、户责任关系,细化工作措施,认真部署安排,逐层逐级落实网格化包保责任。要狠抓护林看护、队员巡查、火源管控和早期处置等关键环节,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要宣传引领,发挥教育震慑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动员各方力量,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要始终保持声势浩大的森林防火宣传态势,制作宣传片、警示案例在主流媒体、宣传大屏、网络新兴媒体,精准推送,滚动播出。要充分利用宣传车、乡村大喇叭等方式,深入林区、景区、社区、校园,广泛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知识,提升群防群治能力。特别聚焦林区作业人员、周边耕地群众、进山游客、居家儿童老人、智障人员监护人等重点人群,精准开展一对一宣传。要深刻汲取各地森林火灾案件教训,对近期违法违规用火典型案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采取以案说法、现身说法、执法人员面对面讲法等方式,提醒广大干部群众汲取火灾教训,保持警钟长鸣。

三要严防死守,抓紧抓牢火源管控。进山路口、景区入口、林区边缘、林区墓地等重点部位要增设看守巡护岗位或临时值班点,增加巡护人员,加大巡护力度,严格收缴火种和管控人为用火,坚决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要开展常态化巡护、全天候巡查,严格管控山口、路口、村口,关键时段严防死守,严格进山人员登记检查,严禁携带火种和香、纸、烛进山入林。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要采取超常措施,禁止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要提前组织干部下沉一线严管火源,坚决避免野外违规用火叠加极端天气,引发森林火灾。自然资源、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违法违规施工作业、违规进入林区等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坚决遏制近期违规野外用火多发频发态势。

四要防微杜渐,深入排查问题隐患。要深入细致的开展一次拉网式隐患排查整治,对照各级检查清单和台帐,逐项细致开展回头看,聚焦老隐患、查找新问题,真正从源头上切断火灾隐患。特别是对林区施工、农事活动、旅游踏青、祭祀活动中存在的隐患问题,要把问题找准找细,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对林区附近农家乐、种植户、养殖户、居民住宅开展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排查,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销号动态管理;对全县林区范围内输配电线路、用电设施设备、光伏电站的大排查,要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各级反馈问题,要第一时间核查整改,坚决不留后患。要排查摸清各自范围内的公墓、散坟、民间信仰祭祀点等基本信息,确保每块墓地、每个坟头、每处信仰点都落实盯防措施,不留隐患。

五要科学处置,提升应急准备水平。各级要立足打早打小打了,力争有火不成灾,队伍要始终保持临战状态,靠前驻防盯守、带装巡护,聚焦重点区域、重要目标、敏感时段,做到指挥、力量、装备“三靠前”。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应急调用机制,保证紧急需要。要强化早期处置,要把握好早期处置的最佳时间窗口,把小火当大火打,抓住有利时机及时出动、强力处置,小火重兵、一次奏效,加强以水灭火手段应用和空地密切协调配合,提高火灾早期处置的成效。要确保扑救行动安全,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森林火灾处置过程中扑救人员安全和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最高准则。

六要提高警惕,全面加强值班值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发生。值班人员要及时核查、反馈卫星林火监测、生态林森火监测预警系统热点信息,熟练掌握火情处置流程、信息报送方法和报告时限。严格执行林火信息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发生火情火灾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渠道和时限,及时向县森防指报告,坚决杜绝迟报、瞒报行为。要加强社会舆情管控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和成为社会热点。对野外火源管理松懈,多次提醒仍整改不到位的地方,一律进行约谈;对防火责任不落实、发生火情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沂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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