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jj1/2024-0000065 | 公开目录 | 应急处置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开展森林防灭火秋冬季可燃物“四清”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森林防灭火秋冬季可燃物“四清”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为最大限度减少林区可燃物载量,提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县实际,县森防指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24年11月底前,在全县林区范围内开展秋冬季“清坟头、清地堰、清林缘、清路边”的可燃物清理工作(以下简称“四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夯实清理责任 全县森林防灭火“四清”的范围为县域内山林、距离林缘500米范围内的区域。重点是全县所有进山入林道路两侧、国有林场与集体林区交界处、林区与农田接壤处、行政交界处和林区电网周边,以及区域范围内的公墓坟地、散住户、农家乐、种养殖户、传统祭祀点、重要设施周边等。各乡镇(街道)、林场要把“四清”工作作为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措施来抓,务必高度重视,强化安排部署,有效清除森林火灾隐患。要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确定完成时限。 二、托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 各乡镇(街道)、林场要加强调研摸底,及时托清需要开展“四清”工作的区域,划分片区,制定任务、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形成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需附工作任务清单)要于9月27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上报县森防指办。 三、明确标准,确保工作成效 森林防火区范围内坟头墓区、地堰地边的杂草或其它可燃物要组织全部清理;散住户、农家乐、种养殖户、传统祭祀点、重要设施周边20米范围内的杂草或其它可燃物要全面清理;林区道路两侧、林缘附近清理至少不低于10米,形成有效阻隔;林区多年生灌木要清除下层过密枝条和枯死枝条,清理后的杂草、枝条落叶、林区疫木、森林抚育残留物等可燃物要全部运离现场;林区与农业生产区结合部要彻底清理出隔离带;林区跨行政接壤处要全部打通隔离带。 四、因地制宜,分步分类推进 要根据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合适的清理方法,分步推进,确保工作效果。 第一阶段(9月30日前),化学药剂清除。可采用低毒环保的灭草剂,喷洒清除地表可燃物。 第二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人工或机械清除。利用人工或机械清理防火区域内杂草、灌木等地表可燃物,降低可燃物载量,并将可燃物运出林区。 第三阶段(10月21日至11月30日),计划烧除。在具备计划烧除天气和风力条件下,沿重点区域周边进行有计划点烧,形成火烧迹地,或将林区内可燃物分散归堆,集中烧除。计划烧除时应提前报备,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谨慎用火。 五、严肃纪律,强化督导检查 各乡镇(街道)、林场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不讲任何条件,不提任何借口,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四清”工作。清理工作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严禁走过场、做表面文章。县森防指办将从应急、自然资源、公安、消防等部门抽调骨干人员组成督导组,采取周调度、半月检查、月通报的办法加强对“四清”工作的专项督导。联系乡镇(街道)、林场的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将每周开展联系,加强指导督导。县森防指办将对好的经验做法组织交流学习或现场观摩,予以推广,对工作落实不力、被动应付或工作效果不达标的予以通报,确保工作扎实有效。 沂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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