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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0-0000216 公开目录 应急处置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致全县各类经营主体的一封信

致全县各类经营主体的一封信

全县各类经营主体、广大经营业户: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我县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 全县各类经营主体、广大经营业户顾大局、

讲奉献,为打好这场没有硝烟的总体战、阻击战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我们表示衷心感谢。当前,全社会已进入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阶段。新冠病毒传染性极强,随着人员流动增多,外防输入、内防聚集的风险和压力加大,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丝毫不能放松。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大家的共同责任。 全县各类经营主体、广大经营业户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类经营主体、广大经营业户按照“谁经营、 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结合经营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防控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风险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管理。落实健康通行卡制度,做好员工到岗前排查登记,建立员工健康信息台账,实行全员登记、一人一档,早晚两次检测记录体温。要实行错峰上岗,不召开范围大的会议,不组织集体活动,避免人员聚集。对进入经营场所的消费者(服务对象)进行人员登记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尽量提供无接触服务。合理控制客流量,避免人员扎堆和长时间聚集。

三、强化工作场所管理。保持工作场所空气流通、定时通风,对厂区、办公区、宿舍、卫生间、电梯楼梯等区域每天定时清洁消毒。经营场所密闭、服务对象聚集的经营单位, 每天2—4小时进行一次全面消杀,特别是民办医疗养老、教育培训等特殊行业经营主体一律实行全封闭管理。设有食堂的经营单位要落实食材采购、配送环节防控,实行错时、分散就餐制度,做好餐具消毒防疫工作;未设立食堂的经营单位要坚决杜绝带餐员工聚集就餐。在经营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理和消毒。

四、完善防疫物资储备。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专用场所,重点储备口罩、消毒液、酒精等疫情防护和消杀用品物资,同时做好消杀用品的存储安全和规范使用。

五、强化境外、省外来人管理服务。对境外来人要及时报告,周到服务。对省外持有健康通行卡的人员,登记即可上岗,实行相对封闭管理; 对没有健康通行卡的, 及时上报并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

六、 做好应急处置。经营单位要制定内部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加强员工异常情况处置培训。 发现员工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情况,及时做好人员隔离,“一人一车”“点对点”送诊,并立即报告疾控部门,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七、 加强教育引导。做好防疫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自觉佩戴口罩、勤洗手,讲究公共卫生,共同维护好工作、生活环境。为了帮助各类经营主体、广大经营业户解决难题、共渡难关,我县梳理制定了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建立问题帮扶解决机制,并在县政府网站(http://www.yinan.gov.cn/)设立政策信息发布和问题诉求反映平台。如果您有对政策落实中的诉求建议,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存在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电话:0539-3270776),我们将竭诚尽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更离不开各类经营主体、广大经营业户的全力参与。我们坚信,只要我们携手并进、共克时艰,一定能够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沂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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