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jj1/2020-0000119 | 公开目录 | 应急处置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加快工业企业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的紧急通知 |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扎实做好工业企业灾后救助工作,帮助企业尽快复产达产,最大限度减轻强降雨造成的损失,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职能部门要把企业灾后生产恢复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要建立受灾企业帮扶工作专班,深入企业全面托清企业受灾情况,制定具体帮扶措施,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二、严格落实企业帮包制度。根据县级领导联系帮包企业有关规定和要求,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到帮包企业,了解企业受灾情况,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对重点受灾企业,由县工信局牵头落实执行驻厂联系制度,要继续落实驻厂员制度,帮助企业制定生产自救方案,加快自救工作的开展实施。继续用好问题清单和政策清单“两张清单”,帮助企业解决难题,促其安全发展。 三、加大支持力度。对受灾企业,要重点从信贷、税收等方面加大支持扶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灾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灾情影响较大,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企业,要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对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对恢复生产存在资金缺口的,银行机构要加强对接,予以支持。各保险业机构对受灾企业要加快理赔速度,确保第一时间赔付到位。因灾情原因导致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出现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等情况的企业,税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延期或缓缴。对受灾情影响导致水、电、汽、暖等相关费用无法按时缴纳的企业,要采取欠费不停电、不停水、不停汽(气)等措施,待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后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各职能部门要将支持企业应对灾情恢复生产的政策措施全部对接落实到受灾企业,并建立工作台账。 四、抓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督促辖区企业对受灾厂房、车间和受灾设备进行认真排查,查清安全隐患,维修维护过程中做到安全施工,坚决消除各类隐患,严防次生灾害发生。要统筹做好受灾厂区、职工餐厅等重点区域消杀防疫工作,科学规范开展消杀活动,防止出现灾后“疫情”。 五、加强工作调度。县委经济运行指挥部办公室、县新旧动能办、县工信局、县中小企业中心要发挥牵头职能,分别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调度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受灾、生产自救开展、支持政策落实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受灾企业反映问题跟踪调度,解决具体困难,确保受灾企业尽快复产达产。 沂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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