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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jj1/2021-0000056 公开目录 应急处置
发布机构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关于切实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

夏季是溺水事件的高发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理念,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工作,严防溺水事件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责任感

随着夏季来临,气温升高,未成年人下水游玩的概率逐渐加大,溺水事件进入易发期、多发期。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充分认识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防溺水各项工作,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溺水事件发生。

二、扎实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各项措施落实

(一)县教体局、学校、家庭。要将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列入各自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警示教育、举办防溺水必修课、强化监护人言传身教等方式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提高未成年人防溺水自我保护意识和远离危险水域(水体)的自觉性,坚决防范和遏制溺亡事件发生。

一要建立防溺水工作机制。县教体局要牵头教育、学校、家庭,建立共同监管机制,落实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责任;要牵头有关乡镇、部门,建立会商研判、督导检查、社会联动等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形势,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要提升防溺水意识。学校要组织师生、家长全员参与防溺水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了解熟悉防溺水知识,增强自救自护能力。要抓住放学、放假前等关键时间节点,深入开展防溺水“六不”宣传,教育引导学生严禁擅自到水域(水体)游玩,自觉远离危险。学校要落实“老师包学生、学生盯学生”责任制,督促老师通过家访、电话、微信和印发学生防溺水明白纸、公开信等形式,做到每个学生防溺水都有人包、有人管、有人盯,确保防溺水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管控状态。

三要加强对未成年的安全监护。监护人要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重点做好上学放学路上、周末和节假日等离校时段的监护陪伴,严防溺水事故发生。要主动与学校和包保教师联系沟通,做好监管交接工作,避免未成年人出现失管失控现象。

(二)乡镇、街道和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立即启动新一轮对河流、水库、汪塘、池坝、沟岔、矿坑、工地深坑、拦河坝闸、干渠(渠道)、水电站、施工河段、有水体景观的湿地公园、地面沉陷积水区、农田建设项目等各类水域风险隐患的全面摸排、全面落实防范措施。

一要落实水域(水体)监管责任。乡镇、街道要对各类水域安全进行风险评级,分别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制定与其危险性相符的管理措施,建立完善基础信息台账,形成“一镇一册”、“一村一册”。要按照“划干分净、分级分类”原则,明确各类水域(水体)安全监管的区域范围、责任主体、防范标准,确保每处有溺水危险的水体都有人包、有人管。

二要设立防溺水警示标志。水域(水体)经营单位、权属单位明确的,由经营单位、权属单位负责设立警示标志;水域(水体)经营单位、权属单位不明确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设立。防溺水警示标志要注明水域管理主体、责任人、安全隐患、防范措施、救援电话等内容。

三要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准备。各乡镇、街道要在危险水域、人员易达区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网、墙),并摆放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四要加强安全防范。各乡镇、街道和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水域管理权限,加强对水域经营单位、权属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签订《预防溺水事故安全责任书》,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设立防溺水警示标志、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加大对可能发生未成年人溺水事件危险区域的巡查力度,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相关业主单位整改、解决。

(三)县应急、公安、消防救援、卫生、宣传等部门。要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信息上报机制、舆情应对机制,做到及时、有序、高效处理溺水事件。

一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县应急、公安、消防救援、卫生等部门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信息报告流程和模板,向社会公开应急救援电话,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确保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提供精准信息,正确引导各类舆情。

二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将防溺水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月”重要内容,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

三、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在6月中旬分四个组开展督导检查,有关情况全县通报。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将通过会议发言、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约谈提醒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理;失职失责、发生溺亡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于6月5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沂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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