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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jj1/2021-0000128 公开目录 应急处置
发布机构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7-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关于切实做好主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主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

 

当前,我县已进入主汛期,极端天气多发、频发,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做好主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防主汛期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安全防范责任。全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定“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立即对辖区和监管范围内的防汛部署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科学评估,全面查缺补漏,消除隐患,补修短板,堵塞漏洞,坚决扛起主汛期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安全度汛。

二、加强监测预警预报。气象部门要加密天气监测频次,强化会商研判,及时精准发布预报预警信息,为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水利、住建、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监测,跟踪开展会商研判,密切关注局地短时强降雨等天气过程,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网、微信群、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防范险情、灾害的针对性管控措施第一时间通知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提醒公众有效避灾避险。要充分发挥自然灾害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全面落实防汛包保责任,遇有重大险情,必须将全部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坚决避免群死群伤。

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要针对主汛期多灾种和灾害链的突出特点,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企业,深入排查治理汛期恶劣天气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严防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耦合事故发生。

(一)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沂南金矿要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井下排水设备设施、顶板支护等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运转正常;在强降雨期间,要把井下作业人员组织进行撤离。露天矿山要重点检查作业现场周边排水系统、截水沟、边坡稳定性等情况,做好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的防治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尾矿库、堆土场坝体稳定性和防洪能力、排洪设施、监测监控设施的检查,突出危库、险库、无主库、停用库和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针对夏季汛期高温、雷电、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要督促企业健全落实各项安全技术规程,按标准配备各类排水、发电、加固等应急装备,加强检维修作业环节、受限空间和动火作业管理,及时修订紧急停车、物料退出等应急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处置预案演练。要严格落实防雷电、防台风、防爆、防超温超压等措施,特别是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雷雨天气条件下,油、气储罐要坚决停止装卸。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的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坚决避免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三)交通运输安全。要集中对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员开展安全大检查,坚决纠正车辆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以及驾驶员接打电话、吸烟、与他人交谈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转弯变道、超员、超载、超速、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具备营运资质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以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农村客运等存在的非法营运行为,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交通工具,坚决杜绝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上岗、车辆“带病”运行现象发生。要加强对桥梁、涵洞、边坡和临水临崖路段的监测巡查,及时消除坍塌、路基塌方、水淹、落石等危及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严防发生交通事故和车辆受高温、雷电影响发生自燃、爆燃事故。

(四)建筑施工安全。要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尤其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要对易受雷电、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影响的办公场所、宿舍、工棚、仓库、塔吊行车等设备要提前采取防护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居住和使用。要督促各施工单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根据天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遇大风、连续暴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要停止施工,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确保安全施工。要积极落实防暑降温措施,防止因高温导致缺氧、中暑等人身伤害事件,确保人员作业安全。

(五)农业农村安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两层以下农民自建房建筑备案管理,严格非法建设治理整顿,坚决避免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要加强种植大棚、养殖大棚风险隐患排查,发现棚体浸水,必须进行风险研判,落实有效防范措施,坚决避免棚体坍塌发生伤人亡人事故。要加大农村安全用电用火以及农机等生产设施设备和储藏硐室等的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安全监管,坚决避免火灾、机械伤害、窒息等事故发生。要压紧压实防汛抗洪责任,合理规划建设紧急避险场所,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和防汛演练,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排查力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点、危险区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及时治理;对一时不能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划定警戒区域、设立告示牌,及时组织群众搬迁撤离避让。对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危险点,要明确人员进行巡查监测,落实好预警预报、群测群防、搬迁避让、应急处置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六)校园安全。要深入开展汛期校园、校车安全检查和校舍建筑质量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群(公众号)、村大喇叭、宣传车、宣传栏等载体,进一步强化学生防溺水工作氛围营造,严格执行防溺水“十有”(有班子、有方案、有宣传、有责任、有台账、有整改、有经费、有巡查机制、有警示标牌、有奖惩机制)工作制,教育、提醒、督促学生家长履行法定监护人责任,掌握假期内学生,尤其是留守儿童和特殊儿童的动向和家长监管情况,时刻提醒学生及家长防止溺水事件发生。

(七)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安全。要重点围绕水利工程、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建设项目,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严防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坚决杜绝溃坝、围堰溃决等事故发生。要加强河流、水库、塘坝、溢洪道等各类拦水、蓄水、引水、调水等水利设施的监测和巡查,做好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调度运用和运行规程,严格水位和流量控制,坚决防止坝、闸、堤防等溃口事故的发生。要立即组织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扎实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其他电力、旅游、冶金工贸、特种设备、民爆物品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措施,做好汛期因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各类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

四、做好应急防范准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县应急局、消防大队等单位要针对汛情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提前做好应急机具装备、通讯联络等后勤保障和力量调配、组织指挥等准备工作,推动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进入战备状态。对突发紧急事件,要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和程序要求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并按照省直报制度要求在第一时间进行上报;坚决杜绝迟报、瞒报现象。同时加强舆情监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确保安全稳定。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后,请于7月2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沂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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