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sj1/2020-0000038 | 公开目录 | 就业支持政策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企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办理流程 |
一、政策内容 县内登记注册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包括劳务派遣机构),介绍技能人才、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成功就业,并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介绍成功就业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120元/人,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二、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 3、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4、就业人员求职登记表; 5、就业人员花名册; 6、技能人才、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的,提供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7、通过中介实现就业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8、用人单位银行工资发放证明。 三、申请流程 1、申报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所属地县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报送需提供的资料。 2、补贴审核。县人社部门受理后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查验,并通过电话抽查等方式对所介绍人员真实性进行核实。 3、审核公示。经复审符合补贴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4、补贴发放。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县人社部门按规定申请补贴资金,并将补贴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银行账户。 科室:就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539-3222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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