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sj1/2020-0000168 | 公开目录 | 就业支持政策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企业服务】关于开展企业稳岗扩岗“以工代训”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
县内各企业: 根据临沂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61号)的要求,在我县符合条件的企业中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工代训”适用对象 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开展“以工代训”的主要内容和补贴申领流程 开展以工代训主要针对企业吸纳就业以工代训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具体内容和申领流程如下: (一)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内容和申领流程 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新吸纳时间自6月5日起算),扩岗位、扩就业。对未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 申领流程:第一步:新吸纳人员吸纳前进行失业登记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需通过“临沂市人社局”官网→“网上办事”→“就业服务人才服务”模块进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登录网上办理或到县人社局二楼大厅失业保险科(电话3260830)进行相关登记。(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已进行失业登记人员可跳过此步) 第二步:企业对新吸纳人员进行就业登记 企业通过“临沂市人社局”官网→“网上办事”→“就业服务人才服务”模块进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登录办理或到县人社局二楼大厅就业综合服务窗口(电话3222480)对新吸纳人员进行就业登记。 第三步:企业网上填报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临沂市人社局”官网→“网上办事”→“就业服务人才服务”模块进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经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提报材料要求: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以工代训申请补贴备案表(附件1)。 上述材料按要求在“系统”中相应位置进行上传,并提供一套纸质材料交县人社局二楼大厅职业培训科(电话3229136)备案。 (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内容和申领流程 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各类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0万元。(停工停产依据: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临沂市人社局”官网—“网上办事”— “就业服务人才服务”模块进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经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提报材料要求: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停工停业依据证明材料、当月及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以工代训申请补贴备案表(附件1)。 上述材料按要求在“系统”中相应位置进行上传,并提供一套纸质材料交县人社局二楼大厅职业培训科(电话3229136)备案。 三、政策受理期 政策受理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四、业务经办 沂南县人社局二楼大厅职业培训科 联系电话:0539-3229136 五、注意事项 1.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系统”中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企业信息及申报补贴人员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信息不准确将造成补贴无法发放及系统数据混乱,提供虚假材料套取骗取国家资金的依法依规严惩。 系统“单位信息”模块要如实准确填写:“补贴类型”选择“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受疫情影响当前停工停业企业选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以工代训培训情况”中,把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说明进行简要描述。 2.确保人员类别准确无误。对于人员必须认定准确无误,否则系统无法申报。 附件:1.以工代训申领培训补贴备案表 2.以工代训补贴网上申领操作指南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8日 附件【附件2.以工代训补贴网上申领操作指南.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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