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sj1/2021-0000178 | 公开目录 | 就业支持政策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企业服务】2021年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服务指南 |
为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举措,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临人社字〔2021〕29号),对2021年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有关政策进行了明确。 一、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21〕14 号文件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33 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临人社字〔2021〕29号)文件规定,对2021年1月至12月,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我县各类中小微企业,其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申领流程 1.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申请需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大厅)登录网上办理或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办理。 2.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网上服务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选择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补贴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申领业务以月为单位,企业可以逐月申领,也可以集中申领。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材料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及账户信息)、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对账单的,需要提供工资发放证明及书面承诺书)、以工代训申请补贴备案表。 上述材料按要求在“系统”中相应位置进行上传,并提供一套纸质材料交县人社局二楼大厅职业培训窗口备案。 五、业务咨询 县人社局二楼大厅职业培训窗口 0539-3229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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