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jj1/2022-0000167 | 公开目录 | 安全管理及动态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1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储藏硐室和种养大棚等农业设施建设和使用环节安全管理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储藏硐室和种养大棚等农业设施建设和使用环节安全管理的通知 当前,我县秋收秋种工作已基本结束,农产品储藏硐室和种植、养殖大棚等农业设施已全面进入建设(维修、保养)和使用时期。为深刻吸取以往和各地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我县安全防范工作,现就农作物储藏硐室、种养大棚等农业设施建设和使用环节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农业农村安全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各单位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分析农产品储藏硐室、种养大棚等农业设施建设和使用环节易发事故类型、原因、部位,辨识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加强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坚决遏制各类建筑坍塌、中毒窒息和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摸清底数,分类建立辖区储藏硐室和种养大棚等农业设施管控台账。要落实专人负责,成立工作机构,立即对辖区内村居社区逐户进行排查,全面摸清存量储藏硐室、种养大棚等农业设施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能力和存在的问题隐患,逐户逐个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坚决杜绝漏管、失控问题发生。 三、坚持整治标准,全力消除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项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逐项规定完成时限、销号程序,按期组织清零销号。对各类储藏硐室,要在显要位置张贴警示标识,进行安全提醒;要在硐室入口处安装门、锁等防护措施,防止无关人员擅自进入中毒窒息;进入硐室作业,必须进行通风换气和安全检测,严禁不通风不检测直接进入硐室作业。对墙体、棚架、棚基等破损严重,没有加固、维修价值或需要拆除的废旧、老旧种植、养殖大棚,要书面通知户主停止使用、限期拆除,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对能够正常使用的其他种养大棚,要规范安全用电管理,严防触电、火灾事故发生。 四、严格建设管理,积极从源头做好安全防范。对增量储藏硐室和种养大棚等农业设施,要列入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对象,建设时必须由专业队伍施工、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必须核查现场监护措施落实,确保不发生建设安全事故。要加强项目竣工前的安全检查,坚决杜绝无安全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切实从源头上守住守好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红线。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要结合冬季农业农村特点,利用宣传车、宣传栏、明白纸、应急广播等载体,常态化开展储藏硐室、种养大棚等农业设施建筑施工和安全使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应急处置等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群众自主防范意识,确保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稳定。 六、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取得扎实成效。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各乡镇、街道要统筹辖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压实压实乡镇包保干部、工作区管理人员、农村主职干部和网管员的责任,迅速投入工作,边排查边治理、边完善边提升,切实将储藏硐室和种养大棚等农业设施纳入有效管控中。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和县生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储藏硐室和种养大棚等农业设施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指导户主安全使用农业设施;要严把农业设施安全判定标准,积极指导业主立行立改问题隐患,正确加固、维修农业设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县住建局,应急局、消防大队,发改局、供电公司也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认真做好职责范围的工作,确保全县农业农村生产安全。 沂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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