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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jj1/2023-0000051 公开目录 安全管理及动态
发布机构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冷库安全防范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冷库安全防范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力做好我县冷库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冷库安全监管责任。根据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冷库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为: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县蔬菜深加工、水果深加工、畜禽产品深加工冷库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县涉牧、蔬菜、渔业、水果加工冷库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加强畜牧屠宰冷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屠宰环节等畜牧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县畜禽屠宰冷库加强安全防范,依据工作任务分工履行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管理责任。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冷库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管,依法处理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冷库企业。

5.县住建局负责对全县冷库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建筑安全、验收备案、拆除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冷库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消防设施配置、维护保养和运行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7.属地政府负责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鼓励和支持冷库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指导、检查、督促冷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全面摸清冷库基本情况。全县负有冷库安全监管职责的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摸清全县冷库底数,准确掌握分布区域、基本情况、制冷方式、使用状态、管理现状,建立统计台账,压实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范失控漏管冷库脱离或游离于安全生产有效监管之外。

三、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发动监管范围内的冷库,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查深查透查实各类问题隐患。要积极联系、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无法保证安全的事故隐患,必须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必须坚决停产停业整顿;决不允许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冷库继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四、全面抓好冷库日常管理工作。一是实行“双备案”制度。从现在开始,凡是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冷库的,一律到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和行业监管部门申请并备案;凡是未经报备,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冷库的,一律从严处理。二是凡是采用液氨等制冷剂制冷,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一律要到应急部门报备;未经报备投入生产经营的,一律按照“重大隐患即事故”的标准从严进行处理。三是凡在冷库周边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的,一律要到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和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必须依法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措施,执行票证审批、资格审核、安全交底、安全防护、现场监护等制度规定,确保作业安全。四是各部门要组织全县各类冷库,及时召开警示教育会议,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统筹抓好企业全员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有奖举报、事故应急演练和现场处置等重点工作,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实现安全生产、安全发展。

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请于4月15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至县安委会办公室。4月16日开始,县安委办将对各单位和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检查情况全县通报,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时,从现在开始,县安委办将对新、改、扩、拆冷库报备情况和重大危险源、动火作业报备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列入月任务清单。

沂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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