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jj1/2023-0000151 | 公开目录 | 安全管理及动态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排查整治全县体育场馆设施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 |
关于排查整治全县体育场馆设施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我县体育场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学校体育场馆。一中、二中、四中、沂南中学、一小、二小、特教学校、阳都实验学校、五小、六小、辛集小学、青驼中学、大庄中学、汶河实验学校振兴校区等14处学校内建设的体育场馆。 (二)公共体育场馆。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院内训练房、正阳路南首正在建设的体育活动中心。 (三)企业(个人)私有体育设施。个人自建或企业改变用途设立的健身、娱乐等体育设施。 (四)其他。未在统计、监管之内,投入使用的各类体育设施。 二、任务分工 县教体局负责学校体育场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公共体育场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辖区内企业(个人)私有体育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住建局负责协助提供专家服务和技术支持。 三、整治标准 (一)许可验收。凡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一律停止使用。 (二)评估鉴定。根据体育场馆设计使用年限,场馆结构类型、使用现状等具体情况,对场馆开展评估鉴定。对鉴定为C级的局部危险体育场馆,要及时采取技术措施,解除安全隐患;对鉴定为D级的整栋危险体育场馆,应当立即搬离并停止使用,坚决予以拆除。 (三)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摸清辖区或监管领域内的体育场馆底数,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压实“四方管理”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不出问题。 (四)责任落实。凡未落实体育场馆“所有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四方责任的,一律限期整改,必须明确并压紧压实体育场馆主体责任、使用安全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 (五)施工安全。对正在建设的体育场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周密勘察施工场地、周围环境,严格落实相应防护措施,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到不安全不施工。施工单位要严格规范施工,合理摆放物料,严禁野蛮施工,严禁违章作业,严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体育场馆或其他建筑物楼顶堆放物料。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面临的复杂形势、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牵头负责,精心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该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县安委会办公室将体育场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将排查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县教体局、体育发展服务中心要将各自领域内的体育场馆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纳入重要检查内容,县住建局要将体育场馆及周边建筑施工安全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分类强化现有体育场馆安全管理。 三是严格责任落实。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体育场馆排查整治责任。对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排查隐患不全、瞒报漏报问题隐患和整改验收把关不严的,一经发现,全县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体育场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请于7月31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之后每月24日前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一并报送。 沂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