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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jj1/2023-0000216 公开目录 安全管理及动态
发布机构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市安委会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规定,制定我县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切实强化部门工作合力,严格落实部门分工,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环节的监管,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监管

1.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提高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优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目录、优质产品目录,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我县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提升。

责任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经贸办、市场监管所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2.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以及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

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经贸办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二)强化流通环节执法检查

3.对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以及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加大曝光力度,行政处罚信息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增加违法失信成本。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

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警大队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4.加强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警大队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5.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将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列入重点产品监管目录,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加大搜集电动自行车缺陷信息线索,提高分析研判能力,配合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缺陷电动自行车召回。

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市场监管所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三)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6.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优化道路资源配置,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制定并实施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

责任分工:县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7.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持续严管严查驾驶员骑行时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号牌,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变造、伪造整车编码,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责任分工:县交警大队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8.在新建商品住宅小区时,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充电设施配建的要求纳入建设条件之中;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时需满足建设条件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竣工联合验收等措施,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落实好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推动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小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程序划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认真落实《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列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类内容,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小区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满足群众日常需求。

责任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乡建办等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分工落实。

9.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私拉插座电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鼓励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管理规定、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业主为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责任分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交警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国网沂南供电公司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乡建办、市场监管所、供电所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10.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快递、代驾等服务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本企业所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用于本企业业务经营的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企业要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

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邮政管理所等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分工落实。

(四)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

11.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规定要求和标准规范。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废弃的废铅蓄电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管理,防范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安全风险。

责任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经贸办、环保所、市场监管所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迅速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经贸办、环保所、乡建办、市场监管所、消防救援、执法中队、邮政管理等部门深入研究,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以及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落地见效。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牵头部门发挥好统筹推动作用,配合部门积极主动向前,同向发力强化齐抓共管合力。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行业监管有关部门要坚持齐抓共管,严格履行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管理部门要及时沟通协调,厘清各自责任,严格贯彻落实,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行业监管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常态化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驾乘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三个层面,广泛普及法律法规规章,细化工作措施,分类施策强化安全宣传。通过微信、短信、标语、新闻等媒介不断加强宣传,强化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引导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行业监管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要求,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市县安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慢、任务不落实的及时予以通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沂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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