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ajj1/20260619-00001 | 公开目录 | 安全管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1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典型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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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应急管理局典型案例 【标题】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对沂南县宏福加油站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加油站、安全设备设施、液位检测 【要旨】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1日,沂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米玉婷、焦杰,在沂南县宏福加油站站长蔡清祥的陪同下对加油站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问题如下:1.加油站液位检测系统未打开。 【查处理由和结果】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38号第A档的规定,作出罚款壹万元(¥10000)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液位监测失效后,卸油时易发生满溢泄漏,引发爆炸、火灾或污染环境,进油量不准确可能影响油罐压力平衡,加速设备腐蚀。这也反映出该加油站内部安全检查制度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并纠正该行为,反映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液位系统、油气回收装置、紧急切断阀等容易被忽视的小设备,实则是防大事故的关键,在开展执法检查时,精准打击了危化领域常见但容易被忽视的“假合规、真停用”行为,对企业形成了有力震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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