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ajj1/20260909-00001 | 公开目录 | 安全管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9-0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典型案例 | ||
|
1、沂南路康鞋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案 2026年6月11日,根据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部署安排,沂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沂南路康鞋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沂南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1.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沂南县三阳食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6年6月18日,根据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部署安排,沂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沂南县三阳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看现场作业票和视频回放发现尹永亮在2026年6月18日13时19分左右正在制冷机房北侧库门口处进行焊接作业。经核查该员工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沂南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2.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煜之立(临沂)机械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6年6月22日,根据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部署安排,沂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煜之立(临沂)机械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铸造用熔炼炉冷却水系统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故障。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沂南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沂南县万达食品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案 2026年6月24日,根据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部署安排,沂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沂南县万达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1、厂区氨制冷机房西北侧静电接地报警器不能正常使用;2、企业未提供安全员王淑真2025年度安全培训再培训记录,经现场询问,安全员王淑真未进行2025年度安全再培训。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沂南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沂南县花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案 2026年6月24日,根据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部署安排,沂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沂南县花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核查,发现该企业厂区西侧配电室绝缘杆检验标识显示“下次检验日期:2025年11月8日”,经现场询问,自2025年11月8日截至检查当日,未送到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安全工器具检测试验报告等相关的检测证明。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沂南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沂南县鸿升包装印刷厂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2026年6月24日,根据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部署安排,沂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沂南县鸿升包装印刷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厂区办公室西侧污水池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沂南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7、沂南县鼎尚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案 2026年6月26日,根据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部署安排,沂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沂南县鼎尚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2026年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演练记录为2024年演练记录涂改。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沂南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负责人作出给予警告、罚款0.25万元的行政处罚。 8、临沂天力五金配件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案 2026年6月24日,根据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部署安排,沂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天力五金配件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铸造用熔炼炉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故障未开启。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沂南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9、沂南县旺泉饮用水有限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案 2026年6月30日,根据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部署安排,沂南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沂南县旺泉饮用水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1名新员工(刘桂云)岗前教育培训时间为18学时。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该企业上述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沂南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沂南县裕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6年6月29日,根据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部署安排,沂南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沂南县裕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日常电路维修维护外包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生产期间冶炼生产区域熔融金属喷溅影响范围内的地面运输通道有积水。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沂南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负责人作出给予警告、罚款0.25万元的行政处罚。 11、临沂成功宏海食品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2026年6月30日,根据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部署安排,沂南县应急管理局带执法人员到临沂成功宏海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制冷机房控制室门口处氨气浓度报警装置第三路出现故障。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沂南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2、沂南县华鑫硅砂材料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26年7月2日,根据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部署安排,沂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沂南县华鑫硅砂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车间内1台滚筒设备电机皮带轮缺少防护罩。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沂南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3、临沂鑫威无纺布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26年7月6日,根据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部署安排,沂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临沂鑫威无纺布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车间东侧1台无纺布针刺设备啮合齿轮处未设置防护罩。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沂南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4、山东索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26年7月14日,根据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部署安排,沂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山东索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车间内1台粉碎机传动皮带处未设置防护罩。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沂南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5、山东昌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26年7月20日,根据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部署安排,沂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山东昌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厂区南侧生产车间1台印刷机(使用油墨印刷)旁调漆区域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沂南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6、沂南县鑫来液压机械厂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26年7月28日,根据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部署安排,沂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沂南县鑫来液压机械厂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车间东南侧一台数控机床皮带轮未安装防护罩。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沂南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