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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jj1/2020-0000272 公开目录 安全管理及动态
发布机构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沂南盐业公司,沂南县庆典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受疫情影响,2020年烟花爆竹销量大约为正常年份的三分之一左右,大量烟花爆竹滞销,存量较大,给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带来更多不稳定的因素。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行为,提升烟花爆竹零售安全水平,消除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沂南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十项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烟花爆竹经营监管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和旺季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严审查、提升连锁经营网点的安全质量

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选址、面积、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做出具体要求。按照全市9月18日烟花爆竹连锁直营工作现场会的要求,结合我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实际,决定将今年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的数量与去年维持一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新的标准要求,对原有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按照“科学、合理、安全、便民”的原则,进行逐一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零售店进行取缔或重新选址设立,审查合格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合格的一律取消经营指标,不再递补。对符合条件的连锁经营点要建立安全监管台账,加强日常巡查,坚决杜绝超量储存及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等违法行为。凡发生不符合条件经营点通过审查,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点发生事故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要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设立的连锁经营网点,按照新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全面提升,并负责对日常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点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连锁经营点销售违法违规的烟花爆竹进行监督,承担管理、制止、举报的责任,指导连锁经营网点做好安全经营工作。坚决杜绝超量储存、超许可范围经营、店外经营、集贸市场连片经营行为,严禁一证多点,一证多用,实际经营场所与申请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不一致的行为。一经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将经营点纳入惩戒“黑名单”管理,不得再次申请办理零售许可。

二、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强化部门监管职责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沂南县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要求,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确定运输路线和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引导人民群众遵守县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发现及查实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案件,公安机关要围绕上游非法原料来源和下游销售渠道,深挖生产经营链条,从严从快查。县应急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实施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许可,从严查处未经许可经营和出租、出借、转让、一证多店等违法行为,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烟花爆竹,一律按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没收,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县交运局要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客运安全监管,严禁旅客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验,要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查处经营不符合强制标准、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市场监管、公安、应急、交运等部门要依据各自法定职责严格追溯相关经营、运输等环节责任企业(单位)和人员;对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联社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打非”责任。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把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旺季安全监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严格落实《沂南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十项制度》,依托三级包保责任制,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联动机制,定期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利用无人机、摩尔探测仪等科技手段,定期排查出租房、闲置院落、大棚、农产品储藏硐室、小作坊等场所,建立排查台账,对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和在公安机关有相关案底的人员,实行重点关注,逢查必到,紧盯人员动向;实施重点时期(农历11月至下年度农历1月)“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将各自辖区内的“打非”情况、存在的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每日向上一级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办公室报送,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对责任不落实、虚报瞒报等情况予以严肃问责。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宣传力度,发放、张贴有奖宣传通告,录制烟花爆竹“打非”音频,村村播放,让广大人民群众眼有所见、耳有所闻,充分调度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形成强大合力,始终保持“打非”行动的高压态势。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关于建立“村居上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安全生产打非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建立打非工作协同机制,统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属地监管责任和各部门责任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监管工作。

沂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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