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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jj1/2022-0000092 公开目录 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6-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拖清粉碎机使用企业底数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针对辖区内塑料颗粒加工、化纤制品、纸箱制品、谷物加工(含饲料加工)及其他使用颗粒粉碎机的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拖清底数、建立台账,并于6月18日16时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火灾防治科。

二、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摸底情况,指导督促辖区颗粒粉碎机使用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并于6月25日前完成整改,整改落实情况报乡镇应急办备案。

(一)两停一值守。企业长期或临时停产期间必须拉闸断电停机,午休和晚间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停机;因工艺流程、设施设备等原因不能断电停机的必须安排专人值守,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二)一用一备双电源供电。企业消防水泵必须设置应急备用电源,确保一旦发生火灾险情停电后,消防水泵仍然可以正常使用,为及时扑灭火灾或等待救援赢得宝贵时间,避免出现消防设施设备成为“摆设”的现象。

(三)分门别类配备灭火器材。企业要根据自身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物理化学属性,配备相应的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清水和卤化灭火器,避免出现因火灾类型不同、着火物物理化学属性不同等原因导致灭火器无法使用的现象。

(四)严禁多合一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原料区、成品区、生产区划分,严禁出现因原料、成品、生产“三位一体”而导致消防通道堵塞、安全通道不畅、消防器材遮挡的现象。原料区要根据不同原材料的物理化学属性分别放置,严禁出现不同原材料特别是容易产生化学反应的原材料混放的现象,成品区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高度、宽度标准,严禁出现超高、超宽码垛的现象。

三、开展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

6月28日开始,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对颗粒粉碎机使用企业及属地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相关治理措施,对“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和指导督促辖区企业落实隐患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乡镇进行全县通报,并在第二季度执法评估中酌情扣分。

沂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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