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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jj1/2025-0000053 公开目录 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3月份常规检查执法信息公开(鲁临沂应急罚〔2025〕14、15号)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3月份常规检查执法信息公开(鲁临沂应急罚〔2025〕14、15号)

序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违法行为 处置依据 处置时间 处置类型 处置结果 违法类别 执法部门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1 临沂居美乐家居有限公司 1.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14号第A档 2025-03-31 罚款 罚款壹万元(¥10000)整 风险管控类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鲁临沂﹝2025﹞14号
2 临沂市逸程家具有限公司 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8号第A档 2025-03-31 罚款 罚款壹万元(¥10000)整 综合类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鲁临沂﹝202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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