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5月份常规检查执法信息公开(鲁临沂〔2025〕22-32号)
序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 |
处置依据 |
处置时间 |
处置类型 |
处置结果 |
违法类别 |
执法部门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1 |
杨某某 |
沂南县承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承租单位(王庆禹)签订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6号第B档 |
2025-05-09 |
罚款 |
罚款贰仟伍佰元(¥2500)整 |
综合类 |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
鲁临沂﹝2025﹞27-1号 |
2 |
沂南县承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沂南县承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承租单位(王庆禹)签订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6号第B档 |
2025-05-09 |
罚款 |
罚款叁万元(¥30000)整 |
综合类 |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
鲁临沂﹝2025﹞27号 |
3 |
沂南县同舟板材厂 |
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8号第A档 |
2025-05-12 |
罚款 |
罚款壹万元(¥10000)整 |
综合类 |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
鲁临沂﹝2025﹞28号 |
4 |
临沂市金世通制钉厂 |
临沂市金世通制钉厂进行电焊危险作业,但涉嫌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3号第A档 |
2025-05-13 |
罚款 |
罚款壹万元(¥10000)整 |
综合类 |
沂南县砖埠镇 |
鲁临沂砖﹝2025﹞1号 |
5 |
临沂艺绒坊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8号第A档 |
2025-05-14 |
罚款 |
罚款壹万元(¥10000)整 |
综合类 |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
鲁临沂﹝2025﹞31号 |
6 |
沂南县智浩家具厂(经营者张华成) |
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8号第A档 |
2025-05-15 |
罚款 |
罚款壹万元(¥10000)整 |
综合类 |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
鲁临沂﹝2025﹞22号 |
7 |
沂南县鸿德食品有限公司 |
1.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9号第A档 |
2025-05-15 |
罚款 |
罚款壹万元(¥10000)整 |
综合类 |
沂南县辛集镇 |
鲁临沂辛﹝2025﹞1号 |
8 |
沂南县合兴鞋厂(李匀馨) |
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90号第A档 |
2025-05-15 |
罚款 |
罚款壹万元(¥10000)整 |
教育培训类 |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
鲁临沂﹝2025﹞30号 |
9 |
沂南县天泽金宝玩具厂(刘明东) |
1.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9号第A档 |
2025-05-15 |
罚款 |
罚款壹万元(¥10000)整 |
综合类 |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
鲁临沂﹝2025﹞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