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6月份常规检查执法信息公开(鲁临沂〔2025〕40、41号)
序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 |
处置依据 |
处置时间 |
处置类型 |
处置结果 |
违法类别 |
执法部门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1 |
沂南金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44号第A档 |
2025-06-24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壹拾万元(¥100000)整、没收违法所得伍万贰仟柒佰伍拾柒元贰角伍分(¥52757.25) |
行政审批类 |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
鲁临沂﹝2025﹞40号 |
2 |
山东汇康鞋业有限公司 |
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99号第A档 |
2025-06-27 |
罚款 |
罚款贰万捌仟元(¥28000)整 |
教育培训类 |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
鲁临沂﹝2025﹞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