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7月份常规检查执法信息公开(鲁临沂〔2025〕43号)
发布时间:2025-07-07    来源:应急管理局   点击数: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7月份常规检查执法信息公开(鲁临沂〔2025〕43号)

序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违法行为

处置依据

处置时间

处置类型

处置结果

违法类别

执法部门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1

临沂红都鞋业有限公司

1.2025年6月25日,沂南县铜井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徐滨、范强对临沂红都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南侧车间皮带轮无防护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8号第A档

2025-07-02

罚款,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罚款壹万元(¥10000)整

综合类

沂南县铜井镇

鲁临沂铜﹝2025﹞1号

2

沂南县运通加油站

1.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14号第A档

2025-07-04

罚款

罚款壹万元(¥10000)整

风险管控类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鲁临沂﹝2025﹞43号

3

沂南县瑞霖篷布厂

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8号第A档

2025-07-07

罚款

罚款壹万元(¥10000)整

综合类

沂南县青驼镇

鲁临沂青﹝2025﹞2号

4

沂南县金诺包装有限公司

1.2025年7月1日,沂南县铜井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徐滨、范强对沂南金诺包装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生产经营单位一台搅拌机无防护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8号第A档

2025-07-07

罚款,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罚款壹万元(¥10000)整

综合类

沂南县铜井镇

鲁临沂铜﹝2025﹞2号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