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jj1/2019-0000021 | 公开目录 | 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5-09-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涉氨制冷企业督查情况的通报 |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沂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涉氨制冷企业整改情况检查验收的通报》(沂安发〔2015〕16号)文件要求,2015年8月28日,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质监、消防、安监等单位采取暗查暗访的形式对4家实行无限期停产的企业,1家停产抽氨的企业,1家立即停产整改的企业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苏村镇的沂南县昌发食品有限公司、界湖街道的沂南县浩龙食品有限公司已基本整改完毕。 铜井镇的沂南县花山食品有限公司已基本整改完毕,但未落实停产抽氨措施。 辛集镇的沂南县东方食品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界湖街道的山东青果食品有限公司、铜井镇的沂南县炜鑫冷藏厂停产改造中。 二、工作措施 对已经基本整改完毕,并写出复工申请的沂南县昌发食品有限公司,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在全县予以通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同意其恢复生产。 对未写出复工验收申请的沂南县浩龙食品有限公司,待其写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复工。擅自复工,将按上限予以处罚,并提请县政府依法关闭。 对仍处于停产或停产改造中的沂南县东方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青果食品有限公司、沂南县炜鑫冷藏厂,由所在镇街继续跟踪落实停产措施,采取“盯防”措施,保证企业停产整改过程中不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停产整改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证隐患整改期间不出任何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要写出复查验收申请,经所在镇街同意后,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人员复查验收合格,在全县通报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未经验收擅自复工的企业由有关部门按上限进行处罚,直至提请县政府依法关闭。 对虽然已基本整改完毕,但未按要求落实停产抽氨措施的沂南县花山食品有限公司,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予以查处,并按上限进行处罚。 对督促落实沂南县花山食品有限公司5日内停产抽氨措施不力的铜井镇,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主要负责人。 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将此通报发至辖区内各涉氨企业。 沂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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