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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mcx/2020-0000207 公开目录 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沂南县马牧池乡 发布日期 2020-0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马牧池乡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大宣传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大力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严格执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和《临沂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牢固树立“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和“全周期治理”工作理念,按照“源头与路面结合、排查与整治并行,专项行动与长效机制并重”的要求,补短板、堵漏洞,防风险、保安全,严查严重交通违法,严除严重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行动开展,实现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减少10%的工作目标,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更加有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达到“去存量、控增量”效果;道路通行秩序持续优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设尽设、齐全有效;交通参与者安全交通意识明显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形成社会共同关注、各部门齐抓共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格局。

三、组织领导

为在全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大宣传行动,我乡成立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交警中队,负责创建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

沂南县马牧池乡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

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李家福    党委书记

           王效强    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政协联络室主任

副组长:   杜雪程    人大主席

           贺方雷    党委副书记

成 员:    李先利    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

           卢新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贺可新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王成新    信访办主任

           刘 涛     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

           徐 伟     司法所所长

           郑树刚    派出所所长

           刘庆法    马牧池乡初级中学校长

           赵万奎    马牧池乡中心小学校长

           程 鹏     马牧池交警中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中队,程鹏任办公室主任。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8日前)。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总体部署要求,结合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和行动措施,开展动员部署,广泛进行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29日—11月20日)。

1.全面排查。各企事业部门采取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建立隐患台账,逐项明确责任分工、整改措施等内容。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举报,落实举报奖励相关措施,公开征集群众意见。

2.彻底整改。强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和源头安全监管,督促相关部门、企业有效整改安全隐患,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总、提报乡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刑事调查、停产整顿和联合惩戒三项制度,用足用好督导、验收两个手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建立长效机制。综合运用整治成果,加强综合分析,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及时总结、提炼、推广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做法 ,形成以点带面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21日—11月底)。各企事业部门认真总结行动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情况控制和日常督导,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巩固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一是开展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交警中队、派出所等部门要联合对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普通货运企业进行检查,对存在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超过3起(含)、违法记分超过12分,2020年以来发生过亡人事故的,集中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管理缺位、隐患较多、事故频发的企业,纳入“黑名单”,视情采取列为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停止新增运力、停产整顿等惩戒措施。对隐患整改不力、达不到整改时限要求的,依法依规关闭取缔并集中曝光,切实发挥震慑作用。行动期间,派出所要对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装载源头开展突击检查,督促设立称重设施,落实源头监管责任。交警中队、派出所等部门要加强对客车、货车、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力度,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动态监管装置使用率要达到100%,实时掌控车辆运行状况,10月30日前,登记地在我乡的普货运输车辆、渣土车动态监管装置使用率要达到100%。9月1日前,各学校组织实施“拉网式”无遗漏排查,严格审查校车驾驶人安全资质、校车安全技术状况、校车通行路线安全状况及校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确保所有校车及驾驶人的技术状况和资质要求符合度达到100%。二是开展道路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交警中队、派出所等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滚动摸排、挂牌督办、常态整治工作机制,对前期排查出的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按照“一处一件”的要求,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时限,由乡安委会和乡交安委实施挂牌督办整改,确保行动期间全部整改完毕。按照“边整改,边排查”的要求,持续加强新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突出强化对交通安全设施应设未设及高危车辆通行路段的排查,推动及时进入挂牌督办程序。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各相关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和效果评估,对治理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实行驻点督办,直至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对整治行动期间因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开展刑事调查,并依据《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对责任部门予以严厉问责。交警中队灯部门按照公路中央隔离护栏开口设置标准规范,联合开展公路中央隔离护栏开口排查整治,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开口,及时封闭,确保护栏开口达标率达到100%。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强化对广告牌、管线、树木等遮挡交通设施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违规占道施工和挖掘道路等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乡政府全面排查梳理全县重点旅游景区“最后一公里”通道旅游交通标识牌设置情况,进一步规范、完善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全乡组织开展“马路市场”清理整顿工作,9月21日前完成设置于主干道、乡镇驻地等高危路段“马路市场”的搬迁清理。

(二)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一是开展大货车严重违法“大整治”行动。交警中队、派出所等部门要紧盯凌晨、午间、傍晚等重点时段和省道、重点县乡道等重点区域,集中优势警力开展整治行动,对超载超限、超速、闯红灯、野蛮变道超车等严重违法行为一律实行“零容忍”查处。交警和派出所强化联合执法,加大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人的“一超四罚”措施。行动期间,每周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营造严打高压态势。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货车,严格倒查“一超四罚”措施落实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人员,依法依规顶格追究责任。二是开展危化品运输车严重违法“大整治”行动 。综合行政执法、交警中队、派出所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省干道以及危化品生产、销售、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的巡逻检查力度。对危化品运输车辆严格落实“七必查”措施,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对检查发现的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严格落实罚款、记分处罚的同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处以罚款,并抄告源头管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强化监管。三是开展其他突出隐患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交警要聚焦各类严重违法隐患,开展“全警在路查违法”活动。主要以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报废车上路行驶、农村面包车超员、“黑校车”接送学生等为查处重点,用足法律手段,实施顶格查处,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旅游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包车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对旅行社自有、租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对违规租用车辆的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非法改装、违法载人、挪用号牌、套用和伪造、变造农机牌证等严重违法行为,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

(三)开展交通安全治理机制“大提升”行动。一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水平“大提升”行动。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要完善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突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恶劣天气交通管控等重点情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处置流程,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长效机制,行动期间,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之后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应急处置水平。二是开展“两个办法”落实“大提升”行动。9月14日前,乡政府对照《临沂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实施办法》(临安办发[2020]14 号)和《临沂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临安办发[2020]15 号)明确的职责任务,制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和开展乡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作细则。要紧盯新建、改建、扩建

道路,按照职责参与规划、设计、评审、建设、验收等全过程,

严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验收不合格的严禁开通,已通车的一律予以封停整改,坚决杜绝道路“带病通行”。三是开展交通安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大提升”行动。交警中队、派出所等部门要大力推进道路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失信企业和个人的严重违法行为与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职业准入、保费核定等挂钩,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健全完善客货运企业和驾驶人信息通报机制,将所属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车辆检验、驾驶人审验等重要情况作为运输企业在资质许可、购买服务、评优表彰等方面重要参考和驾驶人在职业准入、评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四是开展客货企业源头监管机制“大提升”行动。交警中队等部门要针对营运车辆挂靠问题,开展客货运企业经营方式监管措施研究。要排查挂靠经营现象突出的客货运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营运车辆事实产权归属、承包经营协议合规性、驾驶员劳动关系等审查,督促企业加强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严禁挂靠经营。五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大提升”行动。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紧密围绕平安乡村建设,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和“一站一室”“两员”建设纳入综治体系,推进国省道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和支路接入主路路口“坡改平”治理和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工作的,10月底完成治理、建设任务,确保“应改尽改、应设尽设”。

(四)开展交通安全“大宣传”行动。将“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倡导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贯穿行动始终,普及交通规则和文明出行常识,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有声势、有节奏、有力度、有成效,形成铺天盖地的舆论氛围,让平安出行理念家喻户晓、尽人皆知,夯实交通安全的社会基础。行动期间,宣传部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集中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终生禁驾人员和纳入“黑名单”运输企业。交警中队和派出所等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分级曝光制度,剖析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通报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在电视台等媒体曝光,做到“一地出事故,全乡受警示”;在办理超标电动车(含二轮 、三轮、四轮电动车)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倒逼企业停止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及时给予奖励。交警中队和派出所等部门坚持从儿童抓起,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采取上堂交通安全课、交通安全宣教基地互动体验、警营开放日等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守护平安幸福童年”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交通文明建设。针对徒步锻炼群体,发出“遵章安全行走”倡议书,增强徒步锻炼群体交通安全意识。各村充分发挥“两委”“三大员”作用,创作交通安全提示语、海报等,通过大喇叭、文化广场、宣传栏、交通安全服务站等,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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