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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jj1/2021-0000169 公开目录 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9-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9月份常规检查执法信息公开(2)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9月份常规检查执法信息公开(2)

序号

决定处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及依据

处置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类型

处罚结果

执法部门

1

(沂) 应急罚〔2021〕6004号

临沂特创汽车有限公司临沂特创汽车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案

1.车间西侧主配电柜未设置“当心触电”警示标志;2.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未将事故风险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263号第1裁量等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十五条第(三)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229号第1裁量等次 的规定,

2021年9月9日

罚款

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2

(沂) 应急罚〔2021〕dz0015号

临沂市鲁森家沂南县鲁森家具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具有限公司

1.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和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48号第1裁量档次 的规定

2021年9月9日

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3

(沂) 应急罚〔2021〕ad1102号

山东鑫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公示案

1、未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公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款和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28号第2裁量等次 的规定

2021年9月9日

罚款

人民叁万元罚款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4

(沂) 应急罚〔2021〕sc0006号

沂南县坤发食品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 装、使用、检测、 改造和报废不 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案

1.应急预案中要求的物资绝缘杆未定期进行检测。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

依据《山东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86条第1裁量等次, 的规定

2021年9月10日

罚款

人民币捌仟元罚款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5

(沂) 应急罚〔2021〕dz0016号

临沂市文娜纺织品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裁剪机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五条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63号第1裁量档次的规定

2021年9月10日

罚款

人民币伍仟元罚款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6

(沂) 应急罚〔2021〕sc0007号

临沂东红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安全设备的安 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案

1.燃气锅炉西侧分汽缸未做隔热保温,未设置当心高温警示标识;2.三楼糖果车间拉皮机无防护罩;3.高粱饴车间输送设备转动部件无防护罩;4.三楼车间成型机皮带转动部件无防护罩。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的规定

依据 《山东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86条第2裁量等次和第263条第1裁量等次 的规定

2021年9月10日

罚款

人民币叁万元罚款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7

(沂) 应急罚〔2021〕3034号

沂南县兴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等案

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1、厂区锯床未设置接地;2、车间内车床未设置接地;3、电焊区电焊机未设置接地;4、电焊区工作台电机未设置接地;5、液压泵处电机未设置接地;6、东北车间2台磨床皮带传动处未设置防护措施);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厂区锯床未设置当心机械伤人安全警示标志;2、厂区四台数控车床处未设置当心机械伤人安全警示标志;3、加工车间两台钻床处未设置当心机械伤人安全警示标志)。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86号第3裁量等次、第263号第三裁量等次 的规定

2021年9月10日

罚款

处人民币捌万元罚款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8

(沂) 应急罚〔2021〕tj0006号

沂南县宝鑫商贸中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案

1、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以上事实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令,2019年6月修改)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

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令,2019年6月修改)第四十五条第六款,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333号第1裁量等次 的规定

2021年9月10日

罚款

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9

(沂) 应急罚〔2021〕QT0019号

沂南县聚福源板材厂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案

1.锯边机处传动链条无防护;2.锯边机电机外壳未接地;3.冷压机油泵电机外壳未接地。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86号第2裁量等次的规定

2021年9月10日

罚款

人民币壹万贰仟元罚款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10

(沂) 应急罚〔2021〕6003号

沂南县鑫融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案

2020年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325号第3裁量等次 的规定

2021年9月13日

罚款

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11

(沂) 应急罚〔2021〕dz0017号

沂南县永达木材加工厂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1.除尘器无锁气卸灰无故障报警装置;2.除尘器进出风管无风压差报警装置;3.除尘器南梯子未安装护笼;4.未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配齐应急物资及装备。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和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86号第2裁量档次、第333号第1裁量档次 的规定

2021年9月13日

罚款

人民币叁万元罚款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12

(沂) 应急罚〔2021〕xj0011号

临沂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案

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车间1台带式下料锯、2台折弯机未进行接地保护);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电焊工张德伦、张龙、张恩乾未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作业)。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86号第2裁量等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49号第3裁量等次 的规定

2021年9月13日

罚款

处人民币伍万元整罚款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13

(沂) 应急罚〔2021〕JH0027号

沂南县京航鞋厂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86号第二裁量档次 的规定

2021年9月13日

罚款

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14

(沂) 应急罚〔2021〕JH0028号

沂南县欣达液压机械厂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部分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86号第三裁量档次 的规定

2021年9月13日

罚款

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15

(沂) 应急罚〔2021〕yw0100号

沂南县弘通玩具加工厂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案

1、二季度未开展应急演练;2.照明灯使用花线;3.使用闸刀开关;4.配电箱内空开裸露固定在可燃木板上。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的规定

依据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326条第三裁量档次的规定

2021年9月14日

罚款

人民币伍万元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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