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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jj/2022-0000145 公开目录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2-1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戴光磊同志解读《关于印发沂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南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戴光磊同志

解读《关于印发沂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网站:戴局长,您好!

戴光磊: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县政府网站:9月30日,《关于印发沂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戴局长,咱们这个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整治重点是什么?

戴光磊:本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全县范围内城乡所有自建房,重点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劳务市场、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在建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聚焦“四无”自建房(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建设情况、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使用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等内容。

县政府网站:戴局长,咱们这个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具体要分几个阶段完成?

戴光磊: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边提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压茬推进。第一阶段:2023年5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摸底;第二阶段:2024年5月底前实施分类整治;第三阶段:2024年10月底前健全长效机制。

县政府网站:戴局长,咱们这个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单位和乡镇之间是怎么分工的?

戴光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合力、一体推进。

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机关事业单位自建房安全管理。

教体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工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其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司法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指导国有企业单位办公和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人社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规划,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指导城区管辖的环卫、园林等城市管理领域市政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交运部门负责指导交通用地红线内自建房以及用作交通场站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做好河道、库区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文旅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旅游设施和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卫健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应急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做好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做好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建设、消防、经营等手续整治补办工作。

体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公共体育场馆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大数据部门负责指导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本单位下属企业办公和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指导并做好本辖区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县政府网站:通过戴局长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我县加快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定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祝愿此次工作早日取得实际成效,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戴光磊:谢谢主持人,感谢大家对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及时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自建房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解读单位、解读人: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党组书记、局长戴光磊

咨询电话:0539-3221520

咨询地址:沂南县振兴路东首政务服务中心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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