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gj2/2023-0000026 | 公开目录 | 负责人解读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3-05-1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主要负责人解读:沂南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马洪涛解读《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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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沂南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马洪涛解读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县政府网站:今天我们请到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马洪涛同志为大家解读《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马洪涛同志从我县开始定制实施意见之初就一直从事相关工作,不仅对上级政策掌握深入,对县情更是了解,意见的制定更是全程参与,下面就请马主任给我们解读一下意见。 县政府网站:马主任,我们出台这个政策大的背景是什么? 马洪涛: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各级相继出台文件并实施,有效改善了城镇户籍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县政府网站:马主任,刚才您说各级出台了很多文件,我们的政策应该是很多执行了上级规定,都依据了哪些文件呢? 马洪涛:我们的主要依据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137号)等文件。 县政府网站:我们的政策出台既是落实上级规定,也是结合县情制定的,请问马主任,我们制定这个政策的目的是什么,想实现什么目标? 马洪涛: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解决在我县工作生活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促进实现全县人民住有所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和各级文件精神,出台我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县政府网站:我们的实施意见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又是怎样实施的呢? 马洪涛: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工作。因地制宜,采取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增加供应,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等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以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服务人员为重点,以租赁补贴为主,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受理本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实地查看等工作。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报县政府申请联合审查。县政府收到联合审查申请后,组织住房保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出具项目认定书,按程序纳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和建设计划。 县政府网站:好的,谢谢马主任的解读。 解读单位:沂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咨询电话:0539-3232176 咨询地址:沂南县振兴路东首政务服务中心8楼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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