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lj1/2019-0000044 | 公开目录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19-11-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光恕同志解读关于贯彻《落实省、市第 4号总河长令的实施方案》 |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省总河长会议精神和省、市第4号总河长令要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由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转变,结合沂南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省总河长会议精神和省、市第4号总河长令要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由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转变,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有名”到“有实”转变,努力构建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的河湖管理保护新局面,建立健全河湖管护长效机制,维护河湖环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的过程 临沂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进一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出实招、下实功、见实效。《方案》下发后,结合2019年省总河长会议精神和省、市第4号总河长令要求,我们立即启动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市第4 号总河长令的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并于今年9月完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河湖清违清障“回头看” 在“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基础上,开展清违清障“回头看”,逐个排查,逐项梳理,依法依规科学规划、有效利用,严防河湖违法问题反弹和死灰复燃。县、乡(镇)及村级河湖长要强化履职尽责、加强巡河督导,县、乡(镇)河长制办公室、河湖长联系单位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主动作为,切实维护好河湖面貌和良好的水事秩序。 (二)规范涉河湖建设项目审批 要增强河湖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严格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或涉河湖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同步审查制度,从根源上杜绝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发生。 (三)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高度重视城乡居民饮用水、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安全,加快备用水源建设。深入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管护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强化水源工程保护措施。加快推动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到2020年6月底全面完成任务,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方便水、安全水。 (四)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2019 年基本完成流域面积在 50 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水闸和两岸堤防)、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水库管理范围划定以及县级以上河流划界工作。 (五)严厉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活动 在开展河湖清违清障“回头看”、深化河湖“五乱”整治的同时,组织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活动。 (六)加快黑臭水体治理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恢复生态等综合措施,遏制水体污染,提升水环境质量。 (七)加强河湖执法监管 强化河湖水域岸线执法监管,强化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配齐执法装备,落实执法经费,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汶河、蒙河等骨干河道管护主体责任,配合河道主管机关搞好沂河管护,建立水利部门、综合执法、相关乡镇配合的联动机制,探索创新河湖管理模式。 (八)加快河湖管护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进河湖管护信息采集终端建设,2020 年前完成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重要部位和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重要河段视频监控终端安装,实现对非法采砂、非法取水、污水乱排、非法建设等敏感问题监控全覆盖。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