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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nyj/2019-0000065 公开目录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19-1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范志光解读《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深入开展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意见》

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维护农民集体权益,促进农村集体扩源增收,不断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和我县实际,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县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深入开展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开展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设过硬支部、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为目标,以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托清集体发展底子、理顺债权债务、规范完善合同为重点,深入挖掘集体资产资源的增值潜力,激活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要素,增加集体收入,化解债务纠纷,促进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二、开展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建统领。以加强党的建设为统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持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为抓手,统筹推进农村各项事业。二是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依法依规推进清查核实、清收清欠、规范合同等具体工作,确保把握政策合法,操作程序合规。三是坚持客观公正。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经济合同的形成过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发扬民主,让群众广泛参与和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三、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工作内容

全面清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债权债务,理顺各类经济合同。严格清查资产、资源登记情况,重点查看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式形成的资产移交及登记入账情况,债权债务核实情况,呆账坏账按程序核销情况;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园地、“四荒”、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登记情况、承包使用情况和费用收交情况;资产、资源台账建立情况及录入“三资”管理平台情况;村属企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剥离后,独立建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市场化运营情况。严格清查管理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合同,集体出租或发包的资产、资源要全部签订规范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要补签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不完善的,要进行补充完善;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有失公平公正、群众意见较大的违规合同,要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进行修改或终止;出现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终止承包合同另行发包。承包合同已经到期的或未发包到户的资产资源,要按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发包。严格清查管理村集体资产资金,对长期无偿使用、占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于长期借款不还的,要清理回收;对于无偿使用资产资源的,要如数追缴其使用期间的承包费、租赁费;对于侵占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要如数退赔;对于库存现金过大、白条顶库的,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镇村党组织要制定集中攻坚具体方案,整合精干力量、集中开展攻坚,春节前基本完成“三资”清理攻坚任务。

四、健全完善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方面

建立登记制度,集中清理结束后,各村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使用制度,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对清收追回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必须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进行研究使用,并及时公开公示研究、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原则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全部进入县乡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建立监督制度,加大“三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防止“边清边乱、前清后乱”等问题,村集体“三资”变动处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进行公示。建立审计制度,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杜绝贪污、挪用、侵占、低价承包、低价租赁、低价转让村集体“三资”问题的发生。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由相关部门会同乡镇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五、积极拓宽村集体增收渠道

结合“三资”清理,充分利用清理出来的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助推集体经济发展。深入挖掘资源,将新增土地,通过租赁、发包、入股等方式,交由个人或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有偿使用,确保村集体获得长期稳定的租金、承包费或股金收入。深度开发资产,积极吸引各类主体投资承包村集体荒山、荒地、片林等集体资产,发展林果、种植、养殖等各类产业,将村集体的空置校舍、办公用房等闲置资产,采取公开发包、对外租赁、入股分红等方式,吸引生产经营项目,实现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开展村企合作,围绕特色产业,以集体所有的资源、资金、资产入股等方式,与经济实体合作,实现村集体持续稳定增收。稳步推进集体资产量化,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民直接受益,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六、保障措施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由党政正职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重要事项,加快工作推进。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对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领导指导。村级要成立由党组织书记任组长,其他“两委”成员及配套组织参与的工作班子,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小组)和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作用,形成县乡村三级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格局。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农村“三资”清理工作的抓总协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调度和业务指导工作;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执纪问责,对清理工作不力的从严问责;县委巡察办要把“三资”清理工作纳入专项巡察内容,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移交处理;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要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侵害农民利益、侵蚀集体资产、侵占集体资源的黑恶霸痞势力予以打击处理;县司法局负责指导乡镇司法所和“一村一法律顾问”,做好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程序的合法性指导以及相关的法律服务工作;县法院负责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矛盾纠纷的审理,要及时立案裁决,对拒不缴纳欠款的要强制执行,并视情况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三)做好结合文章。将“三资”清理纳入各级党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加强政策学习,学懂弄通“三资”清理相关政策,深入领会中央和省市县部署要求,提高做好清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工作落实。各村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开展村集体“三资”清理,担当作为、主动整改。要敢于动真碰硬,顶住压力,将“三资”清理作为检视“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成效的试金石。

(四)严肃工作纪律。“三资”清理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农村“三资”清理工作规定,严守纪律和规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插手、干预、干扰农村“三资”清理工作。县纪委监委要加大监督监察和线索收集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认真核查核实,对一经查实的单位、个人,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和法律规定,从快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县纪检、公安、法院、金融、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形成震慑合力,有力推动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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