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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j1/2019-0000236 公开目录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分局 发布日期 2019-10-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赵乐军解读《沂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赵乐军解读《沂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近日,沂南县人民政府修订并印发了《沂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背景

为保障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减排清单,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实现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函〔2019〕578号)、《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9〕9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沂南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预报

(一)预警分级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发布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的相关通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及时组织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三)预警解除

预警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按照县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应急响应措施

1.基本要求

工业源。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工序,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实现减排。对不同环保绩效水平的工业企业,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根据企业污染治理水平高低、污染物排放量大小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

移动源。对不同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进行统计,明确应急管控措施,可按照应急管控措施估算减排量。

扬尘源。对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等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明确应急减排措施并估算减排量。

2.分级响应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①健康防护指引。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通过对钢铁、水泥、砖瓦窑、玻璃、石灰窑、铸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料场实现全覆盖。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健康防护提示。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民生保障类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健康防护提示。在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课等相关措施。

②强制性减排措施。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等施工作业。在建成区实行单双号限行。

(四)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六、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措施

(一)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强化省、市级预报预警平台与我县预报预警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与周边地区预报预警平台的交流合作。

(四)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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