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fj1/2020-0000006 | 公开目录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县司法局局长杜霞解读《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
县司法局局长杜霞解读《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2019年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我县下发了《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该公告作简要说明。 一、该《公告》下发的必要性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审核确认本级政府监督范围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告。机构改革后,各主体变动较大,及时审核公布新的执法主体,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该《公告》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 三、该《公告》的主要内容 该《公告》明确我县共有82个行政执法主体,其中法定行政机关78个,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4个,并对各执法主体依法履职、委托执法、挂牌机构执法、执法主体动态管理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四、该《公告》起草过程 2019年5月,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沂政办字〔2019〕23号)对全县各级开展执法主体清理审核工作进行了部署。通过部门自查、县司法局审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等一系列程序,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形成《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代拟稿)》,向全县各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6个部门的7条建议,在对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后,对7条意见全部予以采纳。最终,确认县级行政执法主体82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78个、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和组织4个。 政策文件:http://www.yinan.gov.cn/info/1617/6811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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