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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1/2020-0000016 公开目录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财政局局长王玉录解读《沂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细则》

沂南县财政局局长王玉录

解读《沂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一、政策背景

2019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政府投资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也于2019年12月31日出台了《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县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和实施程序,我们起草了《沂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沂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沂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细则》已经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4月18日发布实施。

三、出台背景

政府投资项目日常管理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小问题,尤其是在政府投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亟需进一步规范完善。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了政府投资遵循的原则

一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二是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是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二)明确了政府投资决策程序

实行计划管理制度。按照“部门申报、发改财政部门初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程序进行。

(三)加强了立项管理

县政府确定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依据,应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由项目单位委托设计部门进行限额设计,并由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

(四)加强了建设管理

实行甲方代表制度,对建设项目实施全程管理和监督。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变更审查,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五)加强了资金管理

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各项资金,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支出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

(六)加强了监督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甲方代表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财政、审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评审、财务管理及审计监督。

(七)明确了相关部门、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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